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朗读
    关于第三届“法治杯”运动会参赛名单的公示

        为维护良好的竞赛秩序,现将第三届“法治杯”运动会运动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3日-9月9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请实名向司法厅机关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0471-5301444;

    电子邮箱:1349544292@qq.com。

    附件:内蒙古第三届“法治杯”运动员信息统计表.xlsx

    司法厅机关工会

    2024年9月3日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布《司法部关于免去贺晓磊等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4〕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6人公证员职务:

    贺晓磊 陈思旭 齐 薇 魏学颖 丛宝华 葛雪兰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布《司法部任命姚烨等11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司发通〔202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1人为公证员:

    姚 烨 张 春 尚慧乐 闫雅鑫 安鹤童 贾丽梅

    宗玉杰 高树龙 杨 阳 关珊珊 娜仁珠蜡

  • 朗读
    关于公布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于2024年3月至7月举办了第二届全区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共有496部参赛作品,经组委会初审、复审,专家终审得出最终获奖结果,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高文化艺术创作水平,将法治与文化艺术相结合,创作出更多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为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请获奖作品创作者将200字作品简介与联系方式以文件形式,于7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nmgsftpf@163.com。获奖作品将在“北疆普法”公众号及视频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展播。

    联系人:谭  畅  0471-5301240  15354855688

    附件:第二届全区“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获奖名单.docx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16日

  • 朗读
    关于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暂停使用通知

    尊敬的来电群众:

    因移动运营商对线路进行网络改造,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暂停使用,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0:00至5:00。

    线路改造期间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将不能向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2024年7月29日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规定,现就我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我区放宽条件地方为: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包头: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名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

    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

    赤峰: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

    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

    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

    阿拉善: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4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4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4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使用汉文作答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考试。

        使用蒙古文作答的考生客观题考试使用汉文试卷,主观题考试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蒙古文试卷,但均需使用蒙古文作答,实行同等的蒙古文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客观题与主观题答题文字须一致。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4日0时至6月30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学位证书。本人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4.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为顺利完成报名,请参照样片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佩戴粗框眼镜、佩戴饰品、着军服和警服的照片;不得上传底色不符合要求、大头照、小头照的照片;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上传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照片比例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照片美化操作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我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210元。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客观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在确认已成功扣款的情况下,请勿重复交费。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内蒙古考区受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报名人员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报名。

        (四)考区设置

        我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12个盟市均单独设置考区,即呼和浩特考区、包头考区、呼伦贝尔考区、兴安考区、通辽考区、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乌兰察布考区、鄂尔多斯考区、巴彦淖尔考区、乌海考区、阿拉善考区。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4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4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1日至9月20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6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4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26日8时至9月30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90元。

        (二)考区考点设置

        我区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12个盟市均单独设置考区,即呼和浩特考区、包头考区、呼伦贝尔考区、兴安考区、通辽考区、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乌兰察布考区、鄂尔多斯考区、巴彦淖尔考区、乌海考区、阿拉善考区。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4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4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蒙古文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12个盟市均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公告,应试人员也可登录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及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市:0472-2898078

    市:0473-8992112

    市: 0476-5680105

    市:0475-8835223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盟:0482-8269017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阿拉善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2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11日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法律援助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办理、质量考核、“12348”平台话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96 件,其中:刑事案件244件,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1件;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窗口、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咨询456人次。

    二、质量考核情况

    根据评估全覆盖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从12个盟市的32家法律援助机构抽取到的411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同行质量评估。经评估,法律援助优秀案件40卷,良好案件295卷,合格案件57卷,不合格案件19卷,案件质量评估情况已向全区法律援助机构通报。

    三、“12348”话务情况

    2023年,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总量317114通,接通率97.7%,满意率99.94%,质检率5.9%,回访率100%。

    四、监督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如对以上内容存疑或有异议需反馈,可与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471-530147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5月15日    

  • 朗读
    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按照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安排,结合各盟市、各部门行业“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日常工作情况,经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了我区拟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8日

    联系电话:0471-5301417

    电子邮箱:nmgsftpf@163.com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附件:拟推荐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