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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
    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方案》安排,对我厅呈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名单进行了全面评测,确定自治区赤峰监狱进入2025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评比表彰复审,现对上述集体在本系统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反映。

    电话:0471—5301252

    0471—5301422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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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
    申请授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5年11月26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6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自治区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盟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区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95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鄂伦春自治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林左旗、库伦旗、正镶白旗、商都县、化德县、四子王旗)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使用蒙古文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后,申请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到受理地盟市司法局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盟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各盟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自治区司法厅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包  头  市:0472-2898078

    乌  海  市:0473-8992112

    赤  峰  市: 0476-5680105

    通  辽  市:0475-5775223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兴  安  盟:0482-8269017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阿拉善盟: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0471-530142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25日

  • 朗读
    敬请参与!我为内蒙古“九五”普法建言献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研究制定内蒙古“九五”普法规划,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我为内蒙古‘九五’普法建言献策”活动,诚挚欢迎广大法治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内容

    紧紧围绕“九五”普法,结合内蒙古实际,侧重实践应用,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关于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的意见建议。

    2.关于持续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的意见建议。

    3.关于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意见建议(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牧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民、“走出去”中国公民等重点人群)。

    4.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宣传的意见建议。

    5.关于加强我区红色法治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挖掘研究宣传阐释的意见建议。

    6.关于不断提升我区“法治乌兰牧骑”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打造特色鲜明的普法品牌的意见建议。

    7.关于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率,构建法治文化带的意见建议。

    8.关于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和智能化的意见建议。

    9.关于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的意见建议。

    10.关于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等队伍建设,引导规范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促进其作用更大发挥的意见建议。

    11.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构建全民普法工作格局的意见建议。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三、征集方式

    1.电子邮箱:nmgsftpf@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内蒙古“九五”普法规划意见建议。

    2.信函邮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治理处(收),邮编:010010,信封上请注明内蒙古“九五”普法规划意见建议。

    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在制定内蒙古“九五”普法规划过程中予以合理选用采纳。

    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21日

  • 朗读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考察,拟选任白京东等120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选任人员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

    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5号

    接待人:付浩楠

      电话:0471-530122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10日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对全国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根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在民主推荐、综合评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以下1个集体、1名同志为全国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全国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先进集体(1个)

    1.达拉特旗司法局

    (二)全国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先进个人(1名)

    1.陈波,男,蒙古族,1977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当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1-5301324

    电子邮箱:nmgsqjzj@163.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 朗读
    2025年全区公证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了2025年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10月2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委员进行修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6室(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5301323

        箱:nmgsfjdxh2023@163.com

    附    件: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17日


  • 朗读
    2025年全区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了2025年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10月2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高级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进行修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6室(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5301253

        箱:nmgsfjdxh2023@163.com

    附    件: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0月17日


  •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布
    《司法部关于免去王蓉等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6人公证员职务:

    王  蓉  宋玉茹   张露文   李飞霞   张洪波 韩额尔敦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