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全面依法治区
  • 朗读
    乌兰察布市以“关键少数”关键力量为引领 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新征程

    5年来,乌兰察布市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力量,从法治角度推动解决发展难题,取得了突出成效。

    切实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并将领导班子法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连续数年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全覆盖,这一做法被自治区评为首届法治为民创新案例。积极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乌兰察布市本级以及察右前旗、兴和县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称号,市司法局“推行‘菜单式’法律服务新模式,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称号。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出庭应诉和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两高”问题做出批示指示。市县两级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召开败诉案件分析会等措施,“两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07件,败诉15件,败诉率7.25%;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无被纠错案件,纠错率为0,“两率”均低于历年同期水平;涉府执行案件执结率100%。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率“六提升”和行政诉讼案件、违法行政行为、群众信访投诉、社会成本“四下降”。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及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同时,全面贯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的鲜明用人导向。2021年以来,共培训党员干部11.6万人次,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4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录制特色普法访谈节目《普法面对面》共45期。“八五”普法期间,全市3个单位和2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四子王旗被评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旗”;乌兰察布市成功承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蒙古站)普法宣传活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建立“执法人员资格数据库”,全市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全市整改执法问题线索95条,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28.6%,行政检查同比下降30.26%,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共147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倾力打造“掌上法治超市”,平台关注粉丝数达18.2万人,咨询解答法律问题1.7万次,满意率100%,通过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朗读
    法治赋能 赤峰市元宝山区绘就政府建设新蓝图

    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中,赤峰市元宝山区步履铿锵,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效卓著,诸多创新举措与亮眼成果交相辉映,勾勒出一幅高质量发展的生动画卷。

    创新引领

    机构职能焕发新活力

    政务服务领域,积极拥抱数字化浪潮,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让智能审批“掌上即办”成为现实,政务服务“5+8+3+N”高效办成一件事,“1+1+N”并联审批模式全面铺开,极大缩短了办事流程,提升了行政效率,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诚信建设工程全面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对商业欺诈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精心打造诚信宣传片、动画,开设诚信专栏,营造出“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12345 热线 + 行政执法监督”等亮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修复双通道等举措,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范执法

    守护公平正义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及46项具体任务,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在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交通整治、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接连开展,硕果累累,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与公共安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罚款,还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推动执法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心系民生

    矛盾化解温暖人心

    始终坚持民意导向,全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更加紧密,“四所一庭”联动与“人民调解 + 司法确认”模式有效运行,调解成功率高达99%。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重大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审结复议案件纠错率逐年下降,应诉率连续4年保持100%。信访代办制实现全区覆盖,466名信访代办员扎根基层,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元宝山区将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

  • 朗读
    鄂尔多斯市以“四项举措”奋力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突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余项制度,建立常态调度、半年督察、年终考评、述职述法等工作机制,将全面依法治市纳入“五位一体”综合考核,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40余次研究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

    突出法治政府这一关键重点。在行政决策上,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健全集体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三级政府全部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保证了依法决策。在政务服务上,精心打造“蒙速办·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市361个部门、1.49万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6.84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在线”,综合网办率提升至97%。在行政执法上,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动态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成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突出科学立法这一首要前提。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2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入选中国法学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

    突出社会治理这一基础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出台《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多元化解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形成“多多评+接诉即办+媒体监督”和“三分吸附法+”等特色治理模式,矛盾纠纷基层一线调处化解率达到99%以上。

  • 朗读
    呼和浩特市: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打造“青城样板”

    呼和浩特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锚定“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中国式现代化首府实践,打造了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青城样板”。

    高位统筹聚合力,构建法治建设“四梁八柱”。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编制“一规划三方案”,建立“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绩效考核+广泛监督”闭环体系,将法治建设与城市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职能优化提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升级版”。坚持以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行政审批事项从1296项精简至405项,跻身“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城市”;推出16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京津冀呼通办”“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网办率达99.7%,“12345”热线斩获“全国十佳杰出热线典范”,政务诚信监测指标稳居全区前列,擦亮诚信呼和浩特名片。

    规范用权固根本,筑牢依法行政“防火墙”。坚持立法、决策、执法、监督全链条发力,让法治成为政府行为的“紧箍咒”与“护身符”。围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制定25部法规规章,构筑起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2024年提供法律意见7500余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均达100%;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行“免罚轻罚清单3.0版”,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法治为民暖人心,绘就公平正义“同心圆”。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中心+平台+行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超99%,行政复议后94%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打造“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万名律师进乡村”全覆盖;成立全区首家涉外法治律师服务站,与蒙古国律师协会签约合作,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组建首府“法律后援团”。

    全民普法浓氛围,奏响法治文化“交响曲”。创新“2+2”普法模式,普法群众300余万人次;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庭审观摩”成为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全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成效显著,1883个法治文化阵地遍布城乡,让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血脉、浸润群众生活。

  • 朗读
    内蒙古制定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近日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从督察对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和纪律保障等环节,全面规范法治督察工作。

        《规程》强调督察责任,首次提出“六应当”明确督察职责任务,即应当建立线上沟通机制,不在被督察地区设立保障组,需要现场对接的即办即走;应当缩短会议时长和减少参会人数,见面会议时长不超20分钟,参会人数不超10人;应当在现场走访时直奔主题,被走访单位安排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作具体介绍,双方“现场见现场散”;应当提高个别谈话质量,缩小谈话范围,无关人员不安排谈话;应当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地区的督察工作;应当在实地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同时,提出“五不得”规范督察工作纪律,即不得擅自在驻地外住宿或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得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宴请、礼金、礼品、烟酒、有价证券、土特产或变相赠与的其他物品;不得层层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谢绝到现场陪同;不得在被督察地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明确不迎来送往、不驻地陪同、不印制接待手册的“三不”原则和减少会议汇报、减少参会人员、减少车辆安排、减少演示展示的“四减”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法治督察的流程规范和纪律严明。

        《规程》细化规定了法治督察计划、备案、方案制定等程序,将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与全区其他重点督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规程》还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并对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职责界限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实队伍建设,强调工作纪律,提升法治督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 朗读
    突出“三坚持”狠抓“三聚焦”强化“三提升”——克什克腾旗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5年以来,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三个坚持”

    筑牢发展根基

    坚持高位推进。旗委和旗政府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破解掣肘难题,紧盯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出台《2025年克什克腾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工作任务明晰、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推动有力的良好工作态势。坚持以学促用。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及党校主体班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把法律素质过关作为干部任命工作的第一道“门槛”。

    狠抓“三个聚焦”

    落实重点任务

    聚焦诚信建设。扎实推进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制定《2025年度克什克腾旗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清单》,包含具体任务举措30项,已完成20项,持续推进10项,召开工作调度会议2次。聚焦普法宣传。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辖区13个苏木乡镇开展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及毁林毁草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持续推动法律法规进嘎查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生态法规,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聚焦法律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制发了《关于加强规范律师执业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强化“三个提升”

    推进依法行政

    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智囊作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面对群众诉求,强化倾听疏导,突出释法说理,将和解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过程。今年结案的19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11件,占比58%。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评查各重点领域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解决群众身边实事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形成有力指导,提升治理能力。

  • 朗读
    阿拉善右旗聚力精准施策 书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阿拉善右旗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5年目标任务,以强化思想引领、严格决策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

    铸魂赋能,拧紧法治建设“思想阀”。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及干部教育培训“第一课题”,旗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及集体学法23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与公开制度,组织召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及办公室主任会议暨述法专题会议各1次。制发年度依法治旗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实绩纳入考核并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1次,推动法治责任层层压实。

    规行矩止,筑牢依法决策“防火墙”。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备案关”,截至目前,审核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开展清理工作2次。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托智能化平台进行线上备案。筑牢合法性审查“防线”,持续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审查,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7件,审查合同协议24件,确保每一项决策经得起法治检验。

    宽严相济,提升执法监督“精准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形成1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公布两批13项清单,开展联合检查20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动态完善“一个基准、四张清单”。深化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成58个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组织执法资格认证通过26人,培训270余人次。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动,评查案卷44卷,整改问题13项,设立5个企业执法监督联系点。食药安全智慧监管提质扩面,“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211户。行刑衔接高效畅通,执法司法协同更加紧密。

    公开透明,构建多维监督“新格局”。在全旗层面创新构建“1+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成立旗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推动7个苏木镇司法所加挂监督办公室牌子,常态化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13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完成部门内抽查任务77项、跨部门抽查任务116项。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71条,政策解读更加透明高效,法治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

  • 朗读
    内蒙古制定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近日出台《法治督察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从督察对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和纪律保障等环节,全面规范法治督察工作。

        《规程》强调督察责任,首次提出“六应当”明确督察职责任务,即应当建立线上沟通机制,不在被督察地区设立保障组,需要现场对接的即办即走;应当缩短会议时长和减少参会人数,见面会议时长不超20分钟,参会人数不超10人;应当在现场走访时直奔主题,被走访单位安排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作具体介绍,双方“现场见现场散”;应当提高个别谈话质量,缩小谈话范围,无关人员不安排谈话;应当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地区的督察工作;应当在实地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同时,提出“五不得”规范督察工作纪律,即不得擅自在驻地外住宿或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不得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宴请、礼金、礼品、烟酒、有价证券、土特产或变相赠与的其他物品;不得层层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谢绝到现场陪同;不得在被督察地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同时明确不迎来送往、不驻地陪同、不印制接待手册的“三不”原则和减少会议汇报、减少参会人员、减少车辆安排、减少演示展示的“四减”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法治督察的流程规范和纪律严明。

        《规程》细化规定了法治督察计划、备案、方案制定等程序,将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与全区其他重点督查工作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规程》还明确了法治督察工作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规范了督察工作程序,并对督察组的人员配置、职责界限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抓实队伍建设,强调工作纪律,提升法治督察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