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6日,司法部党组部署开展第六轮巡视工作,派出3个巡视组对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含中国法治杂志社)党支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党总支和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进行常规巡视。
为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做好延长期间相关工作,经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批准,1月5日,司法部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视频培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作专题授课。
胡卫列从进一步深化对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认识,协调处理好主动纠治与听取企业意见、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关系,紧抓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等方面,积极回应地方和部门关切,重点围绕为什么、怎么干、干什么进行了阐述讲解,明确了延长专项行动的任务、安排和要求,对如何建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准确理解把握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了重点阐释。同时,对延长期间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强调专项行动要以企业的可感可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在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做法,强化成果运用,增强企业获得感,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司法部执法监督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前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7个地方和3个部门交流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做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司法部和地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全体人员近11万人参加培训。
12月26日,司法部召开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是司法部在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基础上,为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实施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会议强调,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问题快速反映机制,共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会议要求,各位监督员要认真履职,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客观反映情况问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要求、法律规定,积极向社会传递党中央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关怀与期望。
司法部在各地各方面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充分了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中选取50名代表,作为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专班有关同志参加座谈。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指示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会前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精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文稿69篇,系统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原创性贡献。认真学习这部重要著作,对于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系统回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这部文选生动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中丰富发展的历史过程,深刻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鲜明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吹响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文选收入的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期间的重要文稿38篇,集中体现了这段时间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等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批示,第一次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命题。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部署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辩证关系,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不仅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也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中央治国理政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第十四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次、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等,围绕我国法治建设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深刻阐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中的重大意义、坐标定位和职责使命,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把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写入“十三个方面成就”。文选收入的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期间的24篇重要文稿,生动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的历史过程。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关于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理论成果载入宪法的建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同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2018年8月、2019年2月、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十个坚持”,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全面启动,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并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一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第十一次、第十七次、第二十次、第二十五次、第三十五次、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等,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与此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构筑起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顶层设计,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起到了纲举目张作用。在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孕育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升华、科学总结,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时代内涵,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党的二十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文选收入的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二十大到2025年2月期间的重要文稿7篇,就是这一历史过程的精彩呈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2022年12月,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表署名文章,深刻总结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门部署,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部署。同年11月,时隔五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明确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阐明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这一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拓展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外延,筑牢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思想基础,展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成为我们党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最高、推进力度最大、实际成效最好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高度肯定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些成就是突破性、系统性、全局性的,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形成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文选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着力把握原文原意原理,着力体现权威性、代表性、原创性和鲜活性,全面系统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思想脉络和内在逻辑。
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和唯一正确道路。文选收入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等文稿,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有关重要论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时代使命和总抓手。文选收入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等文稿,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有关重要论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永葆宪法生机活力。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眼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对同步推进改革和法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坚持依法治网等作了深入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重要环节和迫切任务。文选收入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文稿,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有关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社会正气充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和关键所在。文选收入的《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等文稿,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有关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深刻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文选收入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文稿,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有关重要论述。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基本方式。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
文选收入的文稿,从时间上看,贯通了新时代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发展历程,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从内容上看,贯通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唯一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和内在要求的重要论述。文选坚持以“十二个坚持”为统领,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
三、集中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战略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华,闪耀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光芒,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重大成果,集中体现了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文选在编辑中既十分注重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也十分注重展现贯穿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坚持以良法善治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能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自信自立的精神风貌。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全面依法治国,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树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坚定法治自信,就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守正才能保证创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更好地守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同时,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就能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问题导向的务实作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提供法治解决之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科学地认识、准确地把握、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就能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系统观念的科学方法。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要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立足当下,又着眼长远,就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整体发力、协同发展。
文选通篇彰显了坚持胸怀天下的世界眼光。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面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类规则,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胸怀天下的大国担当,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能在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的同时,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我们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法治之基,汇聚法治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
中共司法部党组
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时隔5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接续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擘画,站位高远、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字字千钧,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系统谋划部署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举旗定向、凝心聚力,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司法部党组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的相关职责,加快推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原创性贡献,是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必将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生动写照,彰显了我们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我们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学悟笃行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出奋力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动员令。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今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宏伟目标。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始终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刻阐明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辩证统一的实践要求,深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两个更加注重”进一步凸显了将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宣示了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两个全面推进”彼此关联、相互促进,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作出了规划安排、提供了科学方法。
深刻领会把握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这一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了法治建设的责任要求,构建起主体明确、要求清晰、链条完整的法治工作责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离不开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都应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工作部门,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立足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
二、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最新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百余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的法治思想体系,更是与时俱进、开放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展现出强大的真理穿透力、思想感召力和实践引领力,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深刻领会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突出的体现,在“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意义。新增这一核心要义作为“第十二个坚持”,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体现了党中央将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基本方式、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融合贯通的政治考量。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统一于党依法执政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统一于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形成的独特治理密码。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发挥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
深刻领会把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将第五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彰显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的战略考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论断、重大任务,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不仅内在包含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内涵和外延、目标和任务、理论和实践都更加宏大高远,赋予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时代使命,确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指南。
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发展的丰富内涵。5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不仅体现在核心要义层面的拓展和深化,还有很多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的重要论述。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强调“要不断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强调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要“坚定法治自信”,“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这些重要论述把握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回答时代之问、引领时代前进,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必须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扎实抓好全面依法治国任务协调落实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征程上,司法部党组将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履职担当、实干笃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细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强化学习宣传,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和制定实施“九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要深化研究阐释,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贡献理论研究,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队伍等持续培训,常态化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
二是坚决贯彻和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由党中央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载体。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部署、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硬实举措协调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切实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
三是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法治是保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发展规划、金融财税、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健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方面法律制度,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积极运用授权决定、改革决定、立法清理、一揽子修法等多种方式,依靠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统筹推进监狱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四是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增进民生福祉。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民生领域立法,抓紧制定修改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反网络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过罚相当,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宽领域、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快形成精准普法新模式,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2025年12月11日至12日,司法部在北京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培训班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一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准确把握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机遇加快推动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培训班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作专题授课,并安排一线办案人员精讲办案实务。北京、辽宁、浙江、安徽、湖南、四川、新疆7个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复议机构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本次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上一堂课,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设主课堂,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同志共约110人到场参加培训;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分课堂,各地行政复议人员以及受邀参加的行政执法人员约2万人参加视频直播培训。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除了纠治“四乱”等执法突出问题,还要整治执法人员行为不当、执法标准不一致、制度落实不到位、职责边界模糊等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呈现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强化个案纠偏的同时注重机制建设的多种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作用。
一是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守住公平廉洁底线。针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严重违反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的行为,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依法从严查处、标本兼治,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案例1中,甘肃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实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商户经营、推销亲属代理产品的行为,责令该局对涉事人员诫勉问责、开展执法作风整顿,切实斩断“公权私用”链条。案例2中,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对执法人员“吃拿卡要”问题勇于自查上报,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县纪委监委,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以个案警示带动全系统作风转变。
二是监督执法制度落实,消除日常管理盲点。针对不执行罚缴分离、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以督查问责确保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案例3中,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市卫生健康局纠正违规收缴、留存罚款问题,严格落实罚缴分离要求,防范资金截留风险。案例4中,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县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混乱问题,督促其全面清查涉案财物、完善全流程管理台账,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实现涉案财物“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处置合法”。
三是统筹协调执法标准,破解依据适用难题。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无所适从的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联合会商,加强层级联动,避免企业因标准差异遭遇不公平对待。案例5中,浙江某市依托“城市会客厅”政企沟通机制,针对企业反映的标准选择难题,多部门联合,与行业专家共同“现场问诊”,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大幅降低整改成本。案例6中,山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省市联合推动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及相关解释,从源头上消除裁量偏差。
四是严格执法权责边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针对越权异地执法、向第三方违规授权问题,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坚持个案整改与机制建设并重,将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案例7中,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级监督下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并组织开展同类问题排查整改,明确管辖规则,从制度机制上遏制越权执法、重复处罚等执法乱象。案例8中,江苏某县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街道办修改完善采购方案,避免将行政检查委托第三方实施,并明确第三方服务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推动规范执法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下一步,司法部将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聚焦企业新诉求、执法新难点,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专项行动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规范延伸,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目录
1.甘肃某区监督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市场经营案
2.湖南某县监督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案
3.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4.江西某县监督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不规范案
5.浙江某市指导解决设备安装采用标准不一致案
6.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
7.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
8.江苏某县监督规范采购第三方服务案
案例一
甘肃某区监督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违规干预市场经营案
【关键词】
以权谋私 干预市场经营活动 公平竞争 诫勉谈话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2345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向甘肃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报,有群众反映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滥用其执法人员身份,要求某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的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涉嫌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调阅案卷、书面核查、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某,工作中通过“打招呼”方式向某商户施加压力,暗示商户安装王某亲属代理产品的行为属实。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区城市管理局下发监督意见,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城市管理局核实相关情况后,对王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其在全局会议作书面检讨。在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全程督导下,区城市管理局深入整改,全面整顿城管队伍执法作风,严禁执法人员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商户投诉24小时核查机制,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共享充电宝行业竞争秩序。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干预市场经营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也是近日印发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明令禁止的。本案中,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严谨调查,查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区城市管理局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后续监督过程中,推动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斩断公权私用链条,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案例二
湖南某县监督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反执法行为规范案
【关键词】
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吃拿卡要 部门自查 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湖南某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自查环节,主动向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报告,2024年该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收受商户红包礼金,涉及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多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县市场监管局报告的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向该县20余家商户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县市场监管局自查情况属实,有16名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对涉案的16名执法人员作出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并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纠治工作。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县纪委监委和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共同监督下,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按要求全面整改,对相关人员予以撤职或调离执法岗位,并责令退还红包礼金。组织廉政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通报该案处置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扫码入企”制度,梳理执法流程中易发生“吃拿卡要”的环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负面清单。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行为损害企业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地方营商环境,必须从严查处并加以规范。本案中,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刀刃向内,勇于自查并报告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执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作的互补效应。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整改,以个案警示带动建章立制,有力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地。
案例三
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关键词】
罚缴分离 违规留存 上缴国库 限期整改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被处罚医院将罚没款缴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执法机构账户,直到14天之后才将罚没款上缴国库。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罚款1.5万元,明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68条、第69条所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违反处罚法第67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并且该笔罚没款在该单位账户留存14日,违反罚没款上缴国库有关规定。对于市卫生健康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其限期依法整改。按照监督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变更罚没款收缴账户,行政相对人直接将罚没款缴纳至国库账户。
【典型意义】
罚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管理的关键规范,对于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性、保障财政资金依法管理,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案中,市卫生健康局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罚缴分离的明确要求,破坏了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与合法性,且违规留存罚没款长达14天,影响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与规范流转,容易滋生资金截留、挪用等潜在风险。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责令整改,促使其迅速纠正错误,对行政执法部门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各部门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工作,向社会表明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维护法治权威的决心。
案例四
江西某县监督农业农村局查封、扣押财物管理不规范案
【关键词】
查封扣押 涉案财物管理 依法处置 源头管理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该县农业农村局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程序、文书缺失,无法实现涉案财物的规范、透明、可追溯管理。对此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该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合格兽药、农药等物品,未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仅简单将相关物品集中堆放于单位仓库,待达到一定数量后统一销毁,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财物应当准确登记、妥善保管、依法处置的要求。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指出县农业农村局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积极落实整改,对近年所办案件涉及的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对登记情况,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确保财物来源清晰、去向明确、记录完整。同时,健全制度机制,制发关于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和处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管理流程、岗位职责与处置要求,并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围绕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保管、处置等环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典型意义】
涉案财物管理是行政执法公正、合法的关键环节,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查封、扣押财物的程序、保管及处置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本案中,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整改自身问题,全面清查涉案财物,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同时以点带面,制定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与职责,构建长效监督机制,杜绝类似管理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实现从纠正个案问题到完善类案管理机制的有效提升。
案例五
浙江某市指导解决设备安装采用标准不一致案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城市会客厅 联合会商 整改成本
【基本案情】
浙江某市建立“城市会客厅”政企沟通协商处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商户等共同参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8月,某企业在“城市会客厅”座谈会上向工作专班反映,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对于企业锅炉房的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同机构的人员和专家采用的安装标准不一致,导致企业反复整改。工作专班将该问题交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监督处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赴企业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并提供指导。经了解,企业反映的“安装标准不一致”问题,实际上是对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两种标准如何适用的理解问题。对此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燃气协会等多方专家开展现场实测,在不同参照体系下分别计算,综合考虑设备费用及现场环境情况,最终指导企业在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加装集气罩优化气体收集条件。在同时满足两种设计安全规范的同时,为企业减少了50%的整改成本。
【典型意义】
日常监管过程中,执法标准不统一、不一致,会导致企业无所适从,增加企业负担。本案中,工作专班及时将“城市会客厅”收集的问题转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积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入企开展“联合诊断”,梳理不同的标准依据并研判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综合考虑现场实际以及整改成本,最终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形成“诉求收集—集中研判—精准施策”的涉企执法问题处置闭环,提升了政府监管的协同性和公信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案例六
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行政裁量权基准 立法技术规范 标准不一致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山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文旅局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的适用解释与《立法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实发现,省文旅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适用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关于“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裁量权基准时,对条文理解产生差异,影响行政执法规范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文旅局及时将此问题向上汇报。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省文旅厅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解释中有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典型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的“标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是规范法律语言表述、统一法律理解适用的权威指引,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裁量基准时理应遵循。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馈,省市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层级联动,推动省文旅厅修订裁量权基准内容,传递“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导向,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立法技术规范,避免因表述偏差产生执法争议。
案例七
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
【关键词】
违规异地执法 违法行为发生地 管辖权 提级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某种业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由于案件涉及与相关领域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提级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查了解,2025年3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地部分农民从外地某种业经营部购买的某授权玉米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权号,就以外地某种业经营部涉嫌违反《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的规定为由,通知其负责人到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种业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先研判其对外地种业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发现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时,应当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属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能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
法定管辖原则是规范执法权运行的基础。基层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因涉及多地协作、权责交叉,可能出现监管缺位或越权管辖等问题。本案中,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的行为,不仅违反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案件监督协调的复杂性,主动提级监督,明确对于异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机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排查整改、纪检追责等形成监督合力。
案例八
江苏某县监督规范采购第三方服务案
【关键词】
政府采购 第三方服务 行政检查主体 专项清理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江苏某县级市某街道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业技术相关服务。政府会商讨论采购方案过程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发现,街道办提交的采购方案,可能存在将行政检查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的内容。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审核认定,街道办在采购方案中,拟将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复查验收等行政检查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担,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规定。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街道办立即纠正,修改采购方案的服务内容和招标要点,明确第三方服务范围严格限定于技术咨询、风险提示等辅助性事项,所有现场检查必须由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严禁第三方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或下达行政执法类指令。当地政府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第三方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将合法性审查嵌入采购流程,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职责外包风险。同时,部署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专项清理,累计审查发现并处置51份涉嫌存在违规的合同。
【典型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在购买服务时,将行政检查等职责交由第三方实施,混淆了技术服务与行政执法的界限,违背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原则,可能导致监管责任虚化、执法权威弱化等风险。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发现相关问题,监督指导街道办修改采购方案。地方政府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推动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的规范,为构建权责清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涉企行政执法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12月12日,司法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5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为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科学指引。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深刻领会把握党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聚焦“八个坚持”重点任务谋划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增强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有效性,坚定信心、实干笃行,以履职担当的实际工作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围绕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绿色转型等加强法律法规制度供给,着力提升政府立法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要落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要求,建设法治经济,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以法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加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深化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培育,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等机制,以实践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协同发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解纷优势,强化法律服务精准有效供给,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更好服务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以高度责任感抓好岁末年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和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科技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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