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及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同一权力事项名称、主体、责任事项等规范统一。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持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
(三)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及时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做好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做好社会信用、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立法。
(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衔接,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发挥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立法论证评估,强化大数据、智能辅助立法等科技手段运用。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法律顾问运行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是否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14号),依法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充分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设置、科学划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与旗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和执法职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案例应用,编制全区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定期公布典型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
(十七)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机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形成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应调尽调。
(二十一)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升出庭应诉负责人履职意识,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及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二十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深入推行信访代办制。开展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三)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持续推进司法所协助旗县(市、区)司法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底前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进社会监督员工作规范化运行。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个案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提高监督主动性和精准度。建立健全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协作机制。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完善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重要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全方位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进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对接、案件录入、数据共享。建立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地区和部门的指导督促。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与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通过沉浸式零距离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
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依法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8100余场(次)。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版《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2022)》,举办“首届内蒙古法治论坛”。
(三)加强督察考核和示范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控,实施分类考核。开展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227条,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推进第一责任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提升行政应诉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74%。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6个示范盟市、19个示范旗县(区)和31个示范项目,推荐4个地区和5个单项参加全国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保留1304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268项。权责清单模块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共享,“事项覆盖度”指数在2023年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城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领先”,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100%清偿。完善政府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提升“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效能,受理反映问题186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6.4亿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营主体12.52万余户(次),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67.68万余条。聚焦便民利企,推出便捷市场准入9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任务清单等惠企政策包,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经营主体总量达273万户,同比增长7.9%,新设经营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4.6%。
(四)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区块链+法治”,推动政府治理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智慧法治”平台全年主要业务数据增量达到283万余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推进行政立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修改规章3件、废止2件。将两件大事立法作为重点项目,推动出台6部促进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完成2024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征集。
(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质效。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全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43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全区清理规范性文件6037件,废止2011件。组织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9项专项清理。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公开规章129部,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320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查670件(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自治区19个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将3347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培训执法人员8.1万人次,审核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1.09万余名,核发电子执法证1.05万余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线索614个,整改率10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衣食住行“铁拳”行动,发布典型案例124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查处1900件,停产整顿企业93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区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880卷,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加强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开展全区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发挥监督“哨点”作用。743个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苏木乡镇综合执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预防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总体预案和47部专项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印发,各盟市、旗县(市、区)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1710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支应急救援队伍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6支,组建2支自治区级水上区域救援队伍,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共建。加强区域协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5个省区签订应急管理协作和联防联控协议。
(三)强化应急响应和隐患排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组织会商研判85次,应急调度221次,启动应急响应8次,派出一线工作组29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排查隐患1543项,完成整改1532项。
(四)强化应急普法宣教。开展应急宣传“五进”活动2.4万余场(次),举办全区首届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信访代办制,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6万余件,调解成功19.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5%。办理公证36.5万件、司法鉴定4.4万件、仲裁4286件,同比分别增加27.6%、15.4%和20.2%。
(二)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合机制,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推行行政复议代办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升级行政复议系统,研发“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程网办”。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70件,同比增长56.96%,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的966件,复议直接纠错率24.47%。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启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打造“援调对接”新模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033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632.97万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律师深入企业5500余家,提供法律服务1.6万多次,开展“法治体检”4963次;深入乡村1.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4余万次,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46家公证处具备涉外公证资质,11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试点。41家律师事务所、1569名律师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涉外领军人才120名,16名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扎实推进“四制度一评议”机制落实,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八五”普法进行时栏目,64家普法责任单位厅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开展宣讲,收听收看2.2亿人次。开展“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高校、中小企业、农村牧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智慧普法”大数据平台,入选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二)创新推动基层治理。开展全区守法普法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对3.4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和8107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养管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工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够规范,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应诉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单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问题仍然存在。
2024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贯彻落实《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依法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教学内容,全区累计组织各类学习、培训、宣讲8100余场(次)。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出版《法治内蒙古建设发展报告(2022)》,举办“首届内蒙古法治论坛”。
(三)加强督察考核和示范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实绩考核重要内容,优化考核指标,强化日常监控,实施分类考核。开展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227条,持续跟踪问效,推动整改落实。推进第一责任人述法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旗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提升行政应诉质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74%。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定6个示范盟市、19个示范旗县(区)和31个示范项目,推荐4个地区和5个单项参加全国第三批示范创建活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及取消下放目录,保留1304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268项。权责清单模块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共享,“事项覆盖度”指数在2023年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城市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被评为“全国领先”,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化解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现无分歧欠款100%清偿。完善政府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提升“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效能,受理反映问题186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6.4亿元。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动态调整“一单两库”,2023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营主体12.52万余户(次),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67.68万余条。聚焦便民利企,推出便捷市场准入9条措施,促进经营主体发展任务清单等惠企政策包,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经营主体总量达273万户,同比增长7.9%,新设经营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4.6%。
(四)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区块链+法治”,推动政府治理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智慧法治”平台全年主要业务数据增量达到283万余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推进行政立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修改规章3件、废止2件。将两件大事立法作为重点项目,推动出台6部促进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完成2024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征集。
(二)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质效。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全区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43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全区清理规范性文件6037件,废止2011件。组织开展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9项专项清理。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公开规章129部,实现全区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3206名,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合法性审查670件(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自治区19个重点执法部门制定裁量权基准,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将3347项处罚事项纳入免罚、轻罚清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培训执法人员8.1万人次,审核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1.09万余名,核发电子执法证1.05万余件。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线索614个,整改率100%。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衣食住行“铁拳”行动,发布典型案例124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立案查处1900件,停产整顿企业93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区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8880卷,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加强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开展全区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工作,发挥监督“哨点”作用。743个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苏木乡镇综合执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预防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总体预案和47部专项应急预案全部制定印发,各盟市、旗县(市、区)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1710部,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支应急救援队伍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建自治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6支,组建2支自治区级水上区域救援队伍,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融合共建。加强区域协作,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甘肃等5个省区签订应急管理协作和联防联控协议。
(三)强化应急响应和隐患排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组织会商研判85次,应急调度221次,启动应急响应8次,派出一线工作组29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排查隐患1543项,完成整改1532项。
(四)强化应急普法宣教。开展应急宣传“五进”活动2.4万余场(次),举办全区首届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全面推进信访代办制,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6万余件,调解成功19.5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5%。办理公证36.5万件、司法鉴定4.4万件、仲裁4286件,同比分别增加27.6%、15.4%和20.2%。
(二)提升行政复议质效。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和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活动。建立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合机制,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推行行政复议代办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升级行政复议系统,研发“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程网办”。全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770件,同比增长56.96%,确认违法、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的966件,复议直接纠错率24.47%。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启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打造“援调对接”新模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件,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0336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4632.97万元。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持续开展“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乡村”等活动,律师深入企业5500余家,提供法律服务1.6万多次,开展“法治体检”4963次;深入乡村1.5万人次,提供法律服务14余万次,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46家公证处具备涉外公证资质,11家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试点。41家律师事务所、1569名律师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培养律师涉外领军人才120名,16名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七、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扎实推进“四制度一评议”机制落实,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举办“八五”普法进行时栏目,64家普法责任单位厅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开展宣讲,收听收看2.2亿人次。开展“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高校、中小企业、农村牧区等法治宣传活动。建成“智慧普法”大数据平台,入选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二)创新推动基层治理。开展全区守法普法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对3.4万余名法律明白人和8107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养管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工作,推动法治乡村建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不够规范,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应诉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单位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问题仍然存在。
2024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持续贯彻落实《纲要》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努力为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走进赛罕
“赛罕”,蒙古语意为美丽富饶,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城区东南部,北依大青山,南傍大黑河。中国航天六院、中环产业园等科研单位聚集区内,描绘着赛罕宏伟的科技画卷;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图书馆等建筑矗立辖区,积淀着赛罕独特的文化底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等政法单位坐落辖区,给予了赛罕“零距离”的法治熏陶。
二、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之“基”
赛罕区委充分发挥在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设立依法治区委员会,成立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6次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工作计划等重要法治工作得到审议并实施。
三、聚焦职能转变,把握法治之“重”
全面梳理区属40个部门权责清单,推动主动承接市级各部门下放的92项外部事项,减权放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77项,切实提高减权放权“含金量”。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实现企业开办设立、印章刻制、开设账户、申领发票4个环节“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赛罕区作为全市“一网通办”试点地区,区本级实现“一网通办”事项1098项,“全程网办”事项1097项,全程网办(IV级)比率99.28%,即办件比率59.35%。
四、严格规范执法,凸显法治之“要”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赛罕区27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公示,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为957名执法人员换发了新式执法证。
践行“柔性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式执法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18件,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3件。
五、依法定分止争,发挥法治之“能”
构建以区、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特色的工作格局,在全市率先完成“律师、人民调解员进网格”工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1个中心、12个站、211个室建设,目前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共解答法律咨询1278人次,办理公证91件,调解各类纠纷505件。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采取“两级审理制”,在全市率先建设完成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四室分离”标准化建设,依托基层司法所联系基层的优势,实现行政复议代办点全覆盖。
厅法治调研处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联合供稿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主线,持续发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奋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巴彦淖尔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2021年以来,市委党校安排法治学习培训内容84个班次,6771名干部骨干参训。开发“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小程序,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认真落实并固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2020年,建成“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成为全区第一个实现智能化无纸化法治考核的地区。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不断深化政务服务,全市12个部门20个垂建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办事材料平均减少63.31%,办理环节平均减少64.31%,办理时间平均缩短47.04%,行政许可类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到81.89%;在全区率先按“一件事”标准整合企业开办注销事项,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同步申领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开办“一事联办”、0.5个工作日办结;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制度,将信用修复初审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12345热线荣获全国政务热线最佳服务案例奖,成功加入中国政务热线发展联盟。
三、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持续推动依法行政规范高效
制发立法工作流程,瞄准社会民生小切口开展立法。自2015年以来,制定完成10部地方性法规;修正完成《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草案)》《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制定完善《巴彦淖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涉法事务“双审核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认真落实法检两院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回复率达100%。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法监督从严从实
2019年,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案例;创新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形成十个方面制度性成果;市、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缩减69%;率先挂牌成立全区首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为全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巴彦淖尔经验”。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区率先开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APP,乌拉特后旗建成食品药品安全智慧总指挥中心,成为自治区唯一落户旗县的食品药品大数据监管平台。
五、健全执法机制体系,持续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长治长效
持续推动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在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0个;在全市投放“无人律所”智能终端,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律师在线服务;开发公证事项办理“零接触”模块、仲裁在线办案平台和“智慧司法”便民小程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7个旗县区全部建成一站式矛盾调处平台,构建起“三调两仲一复议”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成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0余场次,宪法专题教育1200余场,建成一批法治宣传场所和阵地,实现“一村(社区)一阵地”的目标。
厅法治调研处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联合供稿
法治为先,国家繁荣之本。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极为重要的着力点,2023年,乌兰察布市立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站在法治建设新起点,开启了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新篇章,书写了法治乌兰察布建设新经验。
一、坚持高位推进,下好法治政府建设“先手棋”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卓有成效,得益于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强化组织领导,提前谋划、统筹部署,下好“先手棋”。乌兰察布市提前制定方案及任务分工细则,印发各类学习资料,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将重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及培训会、部署会,定期听取各单位法治建设方面工作汇报,深入旗县和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商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推动形成全市示范创建一盘棋的好局面。
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及培训会
向市民发放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倡议书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调研
二、严格依法行政,打好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
乌兰察布市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在各方面打好“组合拳”,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五减一优”,大幅压减办理环节、材料、时限和跑动次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并公示结果;首创推出“112457”帮办代办和“项目管家 一企一策”帮办代办模式,建立市县联动工作机制。在科学民主决策方面遵循正当程序:推进“小切口”立法,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已有地方性法规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确保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强化制度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执法信息,配备智能终端全程监督,设法制审核科或聘请法律顾问提升执法规范性;编制公开涉企免罚轻罚“四张清单”,运用警示告诫、规劝提醒等方式让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提升能力水平:以“十个全”为抓手,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出版地方性法规汇编
执法案卷评查
“暖心医调”品牌实施启动会
三、形成长效常态,打好法治政府建设“持久战”
法治政府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需久久为功,唯有坚持长效推进,才能打好建设法治乌兰察布“持久战”。乌兰察布始终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持续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长期推行“好差评”评价体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坚持推广“菜单式”法律服务创新模式并完成信息化升级,运用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常态化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选树培养“法律明白人”及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其榜样作用,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
开展“八五”普法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
乌兰察布市将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更好落实“两件大事”贡献乌兰察布法治力量。
厅法治调研处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联合供稿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大幅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强化;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近年来,兴安盟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法治引领护航全盟经济社会发展。
高位推进 凝聚法治力量
法治是治国安邦的基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兴安盟多年来孜孜以求。一路走来,目标明确,步履铿锵。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兴安盟委、行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2021年以来,召开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14次,盟委、行署领导对法治建设工作批示77次。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盟行署向盟委、人大工委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强化考核督促。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内容。开展法治建设督察,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调研督察14次。 三是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讲坛,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和晋职必训内容,2021年以来,举行培训28期,培训人次达到2284人。
深化改革 提升履职效能
城市的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近年来,兴安盟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一是加大力度减政放权。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服务,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盟旗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共10808项,即办率、网办率分别为80.36%、99.56%。全盟梳理就近办事项4693项。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盟级37个部门权责清单事项7066项,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成立全区首家“金融诉调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兴安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法保护企业和人员、财产。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旗县市网上可办率已达100%。印发《推动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方案》,进驻实现“应进必进”。
依法行政 健全制度体系
依法治盟,需要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法定程序,盟行署每年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决策后评估,2021年以来,对9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举办规范性文件培训班,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制度,推广运用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全面开展网上公示。
依法履职 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效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并行,不断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工作,全盟现有执法主体548个,执法人员5966人,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业务集中培训班12次,培训人员13200余人次。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体制机制。2021年以来,围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活动670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872起。四是启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制定行动方案,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23份,提出整改意见800余条。
化解纠纷 强化基层治理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兴安盟坚持多措并举,不断释放平安建设动能,探索社会治理路径。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强化“三调联动”,开展“诉调对接”,实施“四所一庭”联动,实行信访维稳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021年以来,全盟各类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6%,全盟信访部门案件受理率100%。二是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四制度一评议”实施方案。全盟各级执法单位共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六进”、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1200余次。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行政复议与应诉制度汇编,成立复议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充分利用小程序线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定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设置专栏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全盟乡镇司法所实现行政复议代办点全覆盖。
厅法治调研处 兴安盟司法局联合供稿
法治兴,则国家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途径。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抓手,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统筹推动法治呼伦贝尔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筑法治之基,把牢法治建设“方向盘”
始终坚持高位谋划、高标推动、高效落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引领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以上率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少数”引领作用。
二、行法治之力,稳固法治保障“压舱石”
始终将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是政府立法更加高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小切口”“精细化”“有特色”为着力点,先后出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家森林公园樟子松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并探索制定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呼伦贝尔市破坏野生植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同时,积极开展《呼伦贝尔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立法调研,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依法决策更加规范。坚持科学决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加强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建设,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实施驻场办公,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会议相关议题并提出建议。2023年,围绕落实“五大任务”等重点工作,共审核政府合同协议51件,重大行政决策10项,提供法律服务165次。二是依法治理更加多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祖国北疆“守望相助+社会治理”地域品牌,推行“党建引领‘网格+警格+科技支撑+N’平急结合”基层治理模式,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成功创建国家市域社会治理合格城市。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列入2023年度全国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积极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市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成立至今,成功调处纠纷12213件,为信访群众提供调解服务3562人次。创新打造矛盾纠纷在线多元调解平台——“飞速通”,实现线上申请、及时调解,成功入围《法治时代》“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 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四是行政执法更加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推行免予、减轻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开展抽查3601批次。开展全市首届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积法治之势,深耕法治服务“责任田”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制定《呼伦贝尔市营商环境工作优化提升方案》《呼伦贝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牵头指标长”“责任指标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网通办”持续深化,全程网办率达97.89%,全市共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业务7.1万件。深化企业“法治体检”,服务企业商户1715家,开展“订单式”普法51场次。二是涉外法治持续完善。积极搭建“两中心一基地”即: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和向北开放桥头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工作举措持续创新。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方案》《呼伦贝尔市关于强化戒毒人员送戒收戒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机关败诉率较去年明显降低,送戒收戒工作明显提效。创新推出《依法治市进行时》栏目,各旗市区主要负责人接受依法治市访谈,全面展示法治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鹏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站在历史的新起点,呼伦贝尔市全力做好示范创建“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稳中游、争上游、进前列”目标任务,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呼伦贝尔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厅法治调研处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联合供稿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科技信息化处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8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联系电话:0471-53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