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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司法所​全面推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0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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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司法所
全面推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满足企业、群众或者其他组织便捷申请行政复议需求,让全区2400万群众都享受到“足不出镇”的便捷服务,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司法厅拟在全区司法所全面推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按照统一、规范、便民原则,分阶段构建覆盖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网络。
    二、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建设要求及时间
全区全部司法所在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建设任务。6月开始进入全面推开阶段。建设完成后,所有司法所要达到以下要求:
    1.提供空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法律文书样本(见附件1),供申请人参考。设置“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处”,方便群众填写行政复议申请。
    2.设立接待窗口,并在显著位置放置“行政复议宣传手册”(可参考附件2)等相关资料,供群众取阅;将“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二维码在醒目位置张贴,方便群众扫码。
    3.在显著位置张贴“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见附件3)。
    4.在接待窗口公示盟市级行政复议监督投诉电话和旗县(市区)司法局监督电话。
    三、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的职责
    转递代办点在旗县(市区)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等职责,完成决定立案前的行政复议申请接收、转送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及流程参照附件4、5、6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和审理权限不变,仍归属于行政复议机关。
    (一)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法律服务
    1.接待当事人,解答当事人咨询;
    2.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3.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行政复议其他有关材料;
    4.对行政复议申请等进行初步审查,依法提出补正意见;
    5.指导当事人优先使用“内蒙古掌上复议”小程序申请复议。
    (二)协助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务
    1.向行政复议机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2.开展前期审查、实地调查等工作;
    3.代为送达行政复议相关文书;
    4.探索总结行政复议前开展调解化解工作经验。经申请人同意,对于具备行政复议前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条件的,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三)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常态化加强对转递代办点工作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转递代办点工作的便民意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升政治站位。在全区司法所全面推开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是自治区司法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解决行政争议促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司法厅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抓手,是落实行政复议便民工作要求,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认清代办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重大意义,积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切实将代办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做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行政复议转递代办点建设的主体职责,加强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保障,注重培育先进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旗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代办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各司法所,尤其是具体从事代办工作的人员,要与旗县(市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加强配合,与办理案件的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工作中出现任何疑问,要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联系人:复议二处 任丽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梁永军,联系电话:0471-5301320、5301220,电子邮箱:fuyierchu@126.com,jcc4261@163.com)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区要积极组织代办行政复议工作业务培训,培养基层行政复议人才,不断提升代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尽快上手、进入工作状态,切实发挥代办作用。各地区要加大“传、帮、带”工作力度,前期作为试点的194个司法所,尤其是接收到复议申请的司法所要多向其他司法所传授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四)扩大宣传力度。自治区司法厅将策划制作代办点工作小视频,在全区各大主流媒体、新媒体、户外显示屏等载体上滚动播放,提升群众对代办点工作的知晓率。各盟市、旗县司法局可结合其他业务工作,在代办工作全面推开前至少举办1次集中宣传活动,代办全面推开后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宣传活动。活动形式不限,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厅复议二处。
    (五)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区要深入践行“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工作触角,进一步升级打造行政复议咨询、受理、转办“服务圈”。坚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关口前移,发挥快速便捷实质性化解争议等独特的优势;引入多元调解,精准满足人民群众的差异化多元化的需求;精准研判群众的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docx

附件2行政复议知识问答.docx

附件3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图.docx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代办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docx

附件5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docx

附件6告知书.docx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