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自治区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了2023年自治区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11月18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高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修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6室(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5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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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023年公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