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list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09 18:00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5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下简称“1+1”行动),进一步加大向律师资源不足地区派遣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力度,满足当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均等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1+1”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计划招募我区律师志愿者3名,招募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1名。律师志愿者面向全区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向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包头市固阳县、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共11个地区招募。

二、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律师志愿者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证,并执业五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2.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3.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在26-55岁之间。

(三)大学生志愿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往届大学生须是毕业三年以内,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3.无不良记录;

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相关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属于项目实施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志愿者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服务于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于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2.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0000元(税前);服务于甘肃、青海、新疆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助补贴每人每年15000元(税前)。

3.中国法援基金会为律师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4.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由中国法援基金会负责报销。

5.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律师志愿者在一年志愿服务结束后,免交三年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6.中国法援基金会补贴之外,自治区司法厅对每名律师志愿者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同时各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也可酌情给予一定补助或优惠政策。

(二)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服务于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的志愿者,服务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服务于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地的志愿者,服务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2.中国法援基金会为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参照律师志愿者免交协会会费。

 四、招募程序和要求

(一)审核报名材料。律师志愿者向所在盟市或者旗县(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在盟市或者旗县(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部门报名,大学生志愿者向住所地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2、3)由盟市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身份证、执业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于6月13日前统一报送。律师志愿者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送至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大学生志愿者报送至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审核确认志愿者名单。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各盟市上报的志愿者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志愿者名单,于6月17日前报送至中国法援基金会。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经中国法援基金会审核确认的志愿者,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体检合格的志愿者与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于7月15日前,将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协议书和体检报告邮寄至中国法援基金会。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中国法援基金会组织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并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

五、志愿者派遣

(一)根据各项目实施地需求和律师志愿者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和到岗时间。

(二)律师志愿者不能在本省(区、市)内服务。每派遣一名律师志愿者,相应派遣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各盟市要积极选拔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原则上要求每个盟市报送1-2名律师志愿者,报送律师志愿者被选拔成功的盟市在年底律师工作考核时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招募质量关。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严把招募质量关,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

    (二)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 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弄虚作假。

(三)严肃项目纪律,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者,应当严肃处理,以维护“1+1”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长效宣传和集中宣传。持续发掘、广泛宣传“1+1”行动典型人物和事迹,提升“1+1”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联系人

1.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刘怡舒 0471-5301258  

2.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李朝辉 0471-5301228

3.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赵  龙 0471-5301471         

邮寄地址: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律师志愿者邮寄地址)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邮寄地址)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志愿者邮寄地址)

附件:1.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doc

      2.附件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doc

      3.附件3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名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9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