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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设立 涉企 毁林毁草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规行政执法行为 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4-1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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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其中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方案、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推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为规范涉企、林业草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线索投诉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八)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中执法不严、畸轻畸重、过度执法等违规行政执法行为。

(九)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中随意执法、违规执法、该立案不立案等违规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为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开通多种投诉举报渠道: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设立“规范涉企、林业草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专区”,当事人可以登录进行投诉举报。

(二)通过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通过邮箱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nmgsftjdc@163.com。

(四)通过信件举报。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通过信件举报请注明投诉举报。

(五)通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毁林毁草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环境保护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并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据实提供相关问题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单位个人、知情人及物证等。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