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自治区司法厅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致新、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室及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于2024年5月30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修订完成的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从内蒙古实际出发,明确要坚持党的领导、便民为民、应调尽调,细化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受理、审理和调查取证等程序环节,规定了申请人、第三人可以依法提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督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职的申请。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监督和释法工作,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加大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并落实各项法律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