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13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530126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全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规范运作,强化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高效政策公开发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主动公开政策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准则,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媒体访谈、司法行政网站等载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服务保障两件大事,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并解读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助企纾困、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4篇,司法行政微博微信累计发布政务信息6732条,订阅数达245847。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涉及发展规划、惠民惠企举措、政府集中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信息,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071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增强答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推进诉源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按时答复率达到100%。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公开要点要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切实推进司法行政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快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和维护,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平台增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法治之基 行法治之力 为两件大事提供法治保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数据发布栏目动态实时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数据,其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仲裁、复议相关机构人员6万余条基本信息和服务事项在平台集中展示,月均访问量2.2万次。

(五)优化监督保障机制,政务服务效能日益提升。严格依据《内蒙古司法厅网站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内容审查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规程与职责分工;强化技术手段监测,组织开展2023年厅直系统网络安全专项行动,对网站平台实行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畅通网上建议、社会评议渠道,在门户网站开通“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听取公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互动交流栏目回复群众来信723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基础信息公开不全面、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等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压紧压实责任,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3年,司法厅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1月26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