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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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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司法厅实际,现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530126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政务运行阳光透明,依申请公开办理高效便民,政府信息管理专业有序,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政策措施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公开透明、精准解读、服务群众”的定位,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微信微博、司法行政官网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及时发布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全面阐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公众了解使用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5篇,司法行政微博微信累计发布政务信息5500条,阅读总量超过3225万。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主动公开涉及发展规划、惠民惠企举措、政府集中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信息,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401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群众需求。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按照“高效便民”原则,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全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7件,按时答复率达到100%。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公开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切实推进司法行政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四)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加快信息公开平台优化升级,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和维护,在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平台增加“疫情防控”“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策问答库”“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专栏,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数据发布栏目动态实时公开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数据,其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仲裁、复议相关机构人员6万余条基本信息和服务事项在平台集中展示,月均访问量150万次。

(五)优化监督保障机制,政务服务效能日益提升。印发《内蒙古司法厅网站管理办法》,严格内容审查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规程与职责分工;强化技术手段监测,组织开展2022年厅直系统网络安全专项行动,对网站平台实行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畅通网上建议、社会评议渠道,在门户网站开通“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等栏目,听取公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互动交流栏目回复群众来信1446件,处理监督投诉105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2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2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2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司法厅政务公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图表、图解、动画、视频等媒体形式运用较少,在充分利用新媒体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强化主动发布机制,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2年,司法厅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2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