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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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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5]5号)要求,我厅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主要围绕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和狱务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

(一)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保留了10项行政审批项目,实际上主要实施的是5项,即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律师执业审核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审核登记。对于这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流程都主动予以公开。今年,我厅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31家、律师事务所分所1家,核准392名律师执业,办理结果在司法厅网站予以公开。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我厅除在司法厅网站公开外,还在《内蒙古法制报》予以公告。目前,经司法厅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有64家,司法鉴定人648名,今年新增鉴定机构2家,注册登记司法鉴定人27名,注销司法鉴定人2名自2006年以来,每年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面向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免费发放,并在司法部网、自治区政府网、司法厅门户公开,对于新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还要在《内蒙古法制报》公告。

(二)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我厅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1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行政经费支出决算统计数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3〕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内政办〔201519号)要求,6月24日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度司法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司法厅2015年收支总预算为8636.5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75万元。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司法厅2015年部门预算表,包括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9张表格。96日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度司法厅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行政经费决算。司法厅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数为9543.35万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0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2万元。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表,包括2014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7张表格。

(三)司法考试信息公开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全程网络化管理,适应新变化,我厅在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内蒙古司法杂志以及中国普法网、内蒙古政府网、司法厅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和成绩核查公告,全面公开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方式、流程、收费标准、考试时间、科目以及相关政策等。在内蒙古广播电台法制直播间栏目和新闻节目中介绍司法考试报名知识、流程,并与听众互动交流,答疑解惑。考试前及考试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短信服务平台,为广大考生提供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纪律以及天气预报等信息服务,并广泛宣传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政策,强化考生诚信参考意识,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工作。

(四)法律援助信息公开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我厅专门建立了法律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值班,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申请程序等事项,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五)深化狱务公开,实施阳光执法

    2015年狱务公开的改革任务是抓好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包头监狱、赤峰监狱、扎兰屯监狱工作试点。改革中,司法厅在20个押犯监狱全部推行了狱务公开工作,通过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打造阳光执法体系。狱务公开工作被评为2014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按照中央出台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工作。一是制定我区狱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开通了监狱局对外门户网站,设立了狱务公开专栏,按照司法部要求依法适时公开相关内容。赤峰监狱对罪犯减刑假释提请实施“四级合议制”和“两榜公示制”。四级合议制即监区合议、法制科审查、监狱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两榜公示制”即监区召开对罪犯减刑假释执法合议会后,要将合议的结果在监区公示5个工作日;监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后,要将评审结果在各监区和会见室公示5个工作日。是拓宽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和完善新闻媒体、狱内宣传、狱务手册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罪犯教育网、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狱务公开热线、微信平台等,为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开服务。是全面开展标准化会见室建设,并将全区监狱会见室作为深化狱务公开的窗口单位,及时开通罪犯基本情况、改造表现等相关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公开监狱相关法律法规、罪犯权益保障等狱务公开相关内容。五是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上级机关、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的监督,积极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关工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罪犯亲属到监狱考察参观,在有条件的监狱探索建立监狱对外开放日制度,如:在母亲节、父亲节设置亲情开放日,设置社会开放日,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熟悉监狱,更加理解和支持监狱工作。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把狱内超市的物品价格,公示在会见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今年11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的相关要求,从权利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方面对司法厅权责清单进行整理,并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我厅共有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其他类型等8类、96项行政权责。

、强化组织实施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阳光政府的重要抓手来谋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

(一)工作机制

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设在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把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局)和有关人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处室承办和其他处室(局)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

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厅先后制定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和职责。《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对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建立了社会评议、监督检查、举报调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司法厅政务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管理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三)业务培训

我厅召开会议,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办字[2015]5号)及其他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明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年度考核

我厅除了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外,还认真履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全面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盟市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逐年细化考核项目,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依申请公开工作

    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和工作流程并对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受理2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程序答复2件未出现因政务信息不公开被投诉、举报的情形,也未发生此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立足服务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以信息为基础,以监控为手段,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助推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运维”、“注重实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方案》。协调自治区政务外网办公室,将14套业务软件及司法厅门户网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平台、舆情监控平台部署在自治区政务云中心,成为全国第一个数据大集中的司法厅。二是建成了集视频会议、远程培训、指挥调度、多点研讨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清晰、安全、稳定的视频会议系统。建成了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与全区12个盟市司法局实现了在线音视频指挥调度,并将各监狱指挥中心监控图像接入了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对监狱的监控指挥调度。三是建成了网络舆情监控平台。为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建成了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全网监测采集国内、区内司法行政工作相关舆情,并每日编发舆情简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是推行“互联网+司法行政”行动计划,采取“O2O”模式,建成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法治内蒙古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能力,提升了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添能助力。五是对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并建成“内蒙古司法厅”移动客户端,于2015年6月1日起上线运行。门户网站自运行以来共发布司法动态类信息5748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28条、重点业务信息983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类信息222条,理论研究类信息23条、政府信息公开类信息237条;法治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及“内蒙古司法厅”移动客户端共发布各类业务信息、法律服务类信息及普法知识222期,1776条。六是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在线办事栏目,方便群众在线申请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建立全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基础数据库,群众可根据需要,通过门户网站“查询专区”方便快捷的找律师、办公证、寻鉴定。七是在机关一楼大厅安装LED大屏,设置政务值班台、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每日更新值班信息及政务信息,方便来访群众咨询办事事项、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此外,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共发布2000年—2015年的政务信息共309条。

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工作落实措施,由厅信息监控指挥中心牵头协调各处室整理统计我厅社会组织情况、办事服务事项及相关业务实行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公开发布到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网站。司法厅共有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公证协会等4个社会组织,分别将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共整理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办理服务指南、律师事务所分所职业许可办理服务指南、律师执业证许可办理服务指南等17项行政审批(给付、许可)前置服务项服务指南;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了司法厅管理的国家司法考试教务费收费标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方便公众查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5年1230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