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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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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我厅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我厅一向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其职责是:审议决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设在厅法制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法制处、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人担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厅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局)和有关人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处室承办和其他处室(局)配合的工作机制。

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厅还组织各处室(局)有关人员及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本厅制定的各项制度,有效提高了工作能力和质量。

对于工作所需经费,我厅能够做到尽力予以保障。对于上级部署的任务,能够做到按时完成,如实上报。

二、制度建设

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厅先后制定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建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和工作流程并对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和职责。《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明确对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建立了社会评议、监督检查、举报调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司法厅政务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管理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三、政府信息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编制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绘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和申请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厅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总结报告、行政许可、公告通告、统计信息八大类,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重点公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基层基础等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府信息。2012年,我厅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2条,其中:业务类信息43条,公告通知类信息1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53条。

全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把司法厅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面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同时,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厅长信箱,倾听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以及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流程上墙,就主动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收费标准,政务公开监督的方式、程序等予以公示。

设置电子显示屏,着重公开司法行政最新工作动态、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流程。

五、监督和救济

在抓好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认真履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全面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盟市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逐年细化考核项目,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我厅能够做到按时报送并发布年度报告,全年未出现因政务信息不公开被投诉、举报的情形,也未发生此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主要存在问题

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信息收集更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工作责任,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公文运转与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三是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提高政务服务整体水平。

四是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便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311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