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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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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1年工作概况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厅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定期召开厅党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年度司法行政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专门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了以厅长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落实,形成了由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处室承办和其他处室(局)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培训、交流活动,认真学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规范公开内容,努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以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为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按照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的要求,突出公开重点,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基层基础等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务信息着重公开,将最新工作动态、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全部公开。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几项制度,有效促进和推动了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使我厅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20116月份,为规范司法厅政务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管理等工作,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内司发[2011]8号),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要求,有效促进司法厅网上信息交流,建立了健康、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4.强化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政府门户网站是实现政务公开最直接、快速、有效的载体,我厅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将各处室(局)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在网上发布。此外,不断强化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在办公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信息简报、宣传资料、报刊、新闻媒体等载体,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直接传达,让干部群众通过不同的渠道快速、及时获取信息。

5.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努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增强厅机关公共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及时清理、调整、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行政非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并公开行政权力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具体程序等内容,做到行政权力从依据到决定、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动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和效能监察平台,切实加强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重点监察,最大程度的减少行使权力的随意性。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6条,其中司法动态类信息168条,占90.3%,通知公告类信息18条,占9.7%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全年未接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全年未接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等。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案件(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机构不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深度不够,一些应该公开的内容还没有公开或者没有彻底公开,对办事过程、结果公开的较少;组织协调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2012年,司法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精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托门户网站、信息简报、公共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载体做好主动公开。

(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把领导决策、服务程序、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快建设集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和决策分析于一体的电子监察平台,为今后实现互联互通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继续充实司法厅门户网站功能,强化网上办事和审批服务,对网上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工作实行同步监控。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信息公开。

(五)逐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