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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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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务公开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09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21号)要求,现将我厅全年工作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2009年,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健全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促进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内司办发[2008]31号)的要求,就开展工作的思路、原则、方式等做出安排部署,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有关处室和人员,建立“责任落实到处室、任务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文件,提高有关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此项工作,2009年我厅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专门从事网站管理维护工作;从厅办公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厅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尽力做好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的充实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加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基层基础等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最新工作动态、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类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全部公开。

(三)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把司法厅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此外,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形式,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编印发放信息简报和宣传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信息等多种方式、渠道,增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务公开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们在抓好政务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内司办发[2008]32号)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整改。

(五)全面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盟市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部署,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给予指导。

(六)高度重视突发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20091017,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四名罪犯杀害一名民警集体强行脱逃案件,我厅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汇报,并通过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案件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案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防止了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截至200912月底,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7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0.6%;法规政策类信息196条,占25.3%;规划计划类2条,占0.3%;业务类信息129条,占16.6%;工作动态类信息406条,占52.3%;其他类信息40条,占5.2%2009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各2条,分别占4.7%;业务工作类25条,占58%;其他类信息12条,占28%

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厅全年未接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我厅全年未接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等。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厅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够高、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组织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公开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等薄弱环节。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厅政府网站,充实网站功能,强化网上办事和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兑现奖惩,提高做好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