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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购买2026年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辅助性法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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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司法厅拟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承担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辅助性法律服务任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申请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熟悉处理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自治区本级行政复议流程和规则,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二)派驻律师必须具有行政复议工作经验、认真负责,聘期内不得随意更换派驻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和具体承担法律服务工作任务的律师、派驻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采购服务内容

选聘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对自治区本级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

(二)对自治区本级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三)协助办理自治区政府本级经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并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共同应诉;

(四)派驻2名律师到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相关处室从事行政复议辅助工作,每个工作日至少保证1名派驻律师在岗;

(五)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听证、论证;

(六)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法律知识和行政法律实务培训;

(七)办理自治区司法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31日。由拟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承担具体法律服务的律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律师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派驻律师报名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2025年12月31日上午12:00前经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nmgsftxzfy1@126.com)。

报名事务所连同能够反映公告条件要求的证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能力水平的相关印证材料32026年1月4日当天上午10:00前递交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一处。

(二)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司法厅相关处室组成的评标小组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资格审查。

(三)选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行政法律业务的能力、行业影响力、法律服务费报价以及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等因素,择优拟定聘用律师事务所和具体承担法律服务的律师名单。

(四)公示

拟定名单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示1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拟聘请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期1年。

四、其他事宜

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系 人:贾子心

联系电话:0471-5301276

电子邮箱:nmgsftxzfy1@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报名表.xlsx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律师报名表.xlsx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派驻律师报名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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