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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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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是自治区司法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治宣传中心安排部署的普法宣传工作任务,承担法治宣传监测、分析和引导相关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策划制作自治区各类法治文化产品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新媒体平台信息的审核、发布、评价推送等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正科级机构2个,核定事业编制11名,截至2022年12月在职人员2人,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3.64万元,较上年增长19.36%,主要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拨款。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3.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4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 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监测、分析、引导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共安全支出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17.09%,主要为人员绩效工资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万元,较上年增长22.1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91万元,较上年增长10.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78万元,较上年增长49.4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万元,较上年增长21.87%,主要为增加绩效工资,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基数提高。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文利       联系电话:530130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张。

                                       

                            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

               2023年2月2日

法宣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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