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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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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建设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法律专家库、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2.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13.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14.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司法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5个厅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司法厅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6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本级行政编制130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15人。截至2022年12月厅本级在职公务员103人,离休2人,退休83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66人,退休20人。

   二)自治区司法厅厅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综合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警官训练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569.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42.46万元,降低5.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公文改造升级项目、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区执法证制作项目完成,减少预算。

支出预算10569.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42.46万元,减少5.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公文改造升级项目、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区执法证制作项目完成,减少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56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41.33万元,占比98.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 128.04万元,占比1.2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56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2.33万元,占比40.89%;项目支出6247.04万元,占比59.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普法宣传、法制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司法行政警察被装购置、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569.3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4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28.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9463.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7.19万元,降低8.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子公文改造升级项目、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区执法证制作项目完成,减少预算。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5.73万元,增长36.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178.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82万元,降低10.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缴费支出。

5.房保障支出30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9.81万元,增长72.69%。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2万元,下降36.6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万元,增长56.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上年因疫情影响未发生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上年实际执行数0万元,受疫情影响来我部门交流减少导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22万元,减少47.5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万元,增加1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9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万元,增加150%,增加主要是考虑疫情结束,对周边司法行政部门调研检查会加大力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会相应增大。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6.35万元,比上年减少291.93万元,降低34.01%。主要原因为财政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部门共有车辆4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4辆,主要用于机要信件的接收与传递;执法执勤用车17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法执勤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保障;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领导开展工作使用;其他用车23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等其他工作。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公开绩效目1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本部门所有15个项目支出均制定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公开6247.0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文利        联系电话:04715301308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1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张。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2月1日



预算公开2023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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