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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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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法律专家库、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盟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自治区司法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设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警务部人事处、政治警务部组织培训处、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复议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22个。下属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本级)

2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3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062.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05.39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1.厅本级电子公文系统改造升级项目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812.4万元。2.厅本级行政执法证换发经费因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质疑,未能于2021年签订合同并加工制作,结转下年资金150万元。3.厅本级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171.7万元。4.厅本级及二级单位人员经费调剂、增拨抚恤金等。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062.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05.39万元,减少6.98%,变动原因:1.厅本级电子公文系统改造升级项目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812.4万元;2.厅本级行政执法证换发经费因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质疑,未能于2021年签订合同并加工制作,结转下年资金150万元。3.厅本级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171.7万元;4.厅本级及二级单位人员经费调剂、增拨抚恤金等。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2,062.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059.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3万元;支出总计12,062.7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01.90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未能开展,相关业务开支减少。二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5人调入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05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59.89万元,占100.00%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93万元,占27.78%;项目支出8,709.39万元,占72.22%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62.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3万元;支出总计12,062.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4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201.90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未能开展,相关业务开支减少。二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5人调入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5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93万元,占27.78%;项目支出8,709.39万元,占72.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59.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08.80万元,下降7.01%,变动原因:1.厅本级电子公文系统改造升级项目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812.4万元。2.厅本级行政执法证换发经费因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质疑,未能于2021年签订合同并加工制作,结转下年资金150万元。3.厅本级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171.7万元。4.厅本级及二级单位人员经费调剂、增拨抚恤金等。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行政运行年初预算2220.08万元,决算支出222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剂追加人员费用。

2.司法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年初预算3376万元,决算支出328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调减上年结转司法厅各项工作经费。

3.司法机关服务年初预算615.44万元,决算支出6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收回未支出人员经费。

4.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年初预算270万元,决算支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司法普法宣传年初预算925万元,决算支出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年初预算224万元,决算支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年初预算390万元,调剂追加170万元,决算支出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59%,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追加拨款170万元。

8.司法社区矫正年初预算40万元,决算支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疫情原因,部分社区矫正业务未按照预算开展,经财政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9.司法法治建设初预算2559.57万元,决算支出22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行政执法证换发经费因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质疑,未能于2021年签订合同并加工制作,结转下年资金150万元。2.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171.7万元.3.依法治区经费中培训费等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开展,经财政部门批准结转下年使用。

10.司法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100万元,决算支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司法事业运行年初预算171.69万元,决算支出14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内蒙古自治区法制信息中心5人调入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


12.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年初预算1355万元,决算支出56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电子公文系统改造升级项目按发改委立项要求,应于2022年完成,结转下年资金812.4万元;2财政追加涉煤法律顾问律师服务专项经费98.92万元,当年支出24.53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引进人才费用年初预算4万元,决算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115.27万元,决算支出11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离休费有结余,财政收回。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17.96万元,决算支出1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费有结余,财政收回。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206.06万元,决算支出2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基数调整,财政追加拨款。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4.26万元,调剂追加拨款47.2万元,决算支出45.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59%

6.抚恤死亡抚恤年初预算0万元,调剂追加拨款1125万元,决算支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7.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年初预算0.5万元,决算支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90.73万元,决算支出9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基数调整,财政追加拨款。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12.96万元,决算支出1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收回年底未支付款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81.81万元,决算支出7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收回年底未支付款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177.77万元,决算支出19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费基数调整,财政追加拨款。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17.19万元,津贴补贴1082.45万元,奖金48.92万元, 绩效工资49.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5.8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8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5.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9万元,住房公积金199.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2万元,离休费42.99万元,退休费88.47万元,抚恤金124.99万元,生活补助0.39万元,较上年增加20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52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05万元,印刷费4.46万元,邮电费7.55万元,差旅费26.17万元,维修维护费94.39万元,会议费0.66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劳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59.58万元,福利费3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较上年增加92.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司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办公费增加60万元,差旅费增加20万元。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32万元,完成预算的1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25.2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4.32%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人员;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度减少;三是受疫情影响,部门首选网上办公,外出公务相对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18.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15万元,用于车辆维修维护保险保养等,车均运维费0.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业务部门首选网上办公,外出公务相对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招待相关业务单位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大幅度减少。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00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00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9个,实施项目19个,完成项目1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8,709.3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8,709.3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6.54万元,比2020年增加554.82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电子公文系统工程中部分设备进行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8.65万元,比2020年减少244.95万元,降低22.00%,主要原因是:智能会议服务2021年完成,未进行政府采购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86.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8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54万元,比2020年增加89.80万元,增长21.65%。主要原因是:原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合并到司法厅,机构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主要是VPN网络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大会议室LED显示屏、大厅LED显示屏、法治培训楼智能化改造系统、智能会议室设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短波通信系统、远程探视系统、应用软件4套等,比2020年增加13.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或2021年从在建工程转入,主要用于单位办理业务数据信息化、远程会议、远程会见、普法宣传等用途;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8,70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等其他预算项目。

组织对“社区矫正业务项目 ”、“行政执法证换发项目 ”、“ 被装购置项目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 依法治区专项经费项目 ”、“ 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项目 ”、“ 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项目 ”、“ 草原英才 ”、“ 司法厅综合业务保障运转项目 ”、“ 行政复议经费项目 ”、“ 政府法治建设经费项目 ”、“ 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 ”、“ 12348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费 ”等1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重点评价各项目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可持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9.39万元。其中,对上述18个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全部达到年初预算中设定的绩效目标,取得了预期的社会效益,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执行各环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业务项目 ”、“行政执法证换发项目 ”、“ 被装购置项目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 依法治区专项经费项目 ”、“ 人民调解安置帮教项目 ”、“ 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项目 ”、“ 草原英才 ”、“ 司法厅综合业务保障运转项目 ”、“ 行政复议经费项目 ”、“ 政府法治建设经费项目 ”、“ 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 ”、“ 12348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费 ”1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社区矫正业务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社区矫正专项业务费项目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18917名,解除106531名,正在接受矫正的12386(其中管制117人,缓刑12062人,假释34人,暂子监外执行173),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能适应社矫监管工作需要、部门协作水平不能适应社区矫正综合性要求、社会参与程度不能适应社区矫正社会化要求等间题和不足。2.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有效地保障社区矫正项目的顺利进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机构。要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提请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盟市、旗县(市、区)、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落实装备、经费保障,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持续推进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事执行体系;坚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格局。

2.“行政执法证换发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3.38分。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引导、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机制,提高运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引进推广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大对相关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力度,推动行政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改进和补充传统上强制命令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行政执法证换发经费项目已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2021年我厅行政执法证件采购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采购公告,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108日发布中标单位为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后江苏盐城方正印刷有限公司对本次采购提起投诉,20211124日,自治区财政厅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211125日,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采购公告,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公开采购。128日开标,确定山东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后山东邦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自治区财政厅投诉。自治区财政厅未在2021年度处理完结该投诉,上述两次投诉导致证件采购工作暂停,故自治区司法厅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将2021年行政执法证件采购费用结转至2022年。因此,2021年度未实际完成证件制作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自治区范围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

3.“被装购置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2705万元,执行数为2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警务人员着警服戴警衔的要及时整顿,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做到干警着装规范、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纪律严明,确实落实工作中警服管理制度。自查得分97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27分,满意度指标10分,年初预算执行10分。全区司法系统警察序列服装费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形象得到有效提升,但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警便混搭、举止不端庄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改进措施:1.对照预算批复,加强预算资金监管,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保持支出平衡,避免出现支出进度不均、支出偏离预算目标的情况发生。2.项目支出中提前谋划,严格招标采购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3.编制部门预算时,突出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重心,落实预算项目编制主体责任,对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严格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预期完成值,使绩效指标与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更契合。

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390万元,调剂追加170万,执行数为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全国统一批次客观题考试,客观题报名26067人。设12个考区,20个考点,541个考场,实际参考18899人,参考率72.5%。主观题报名10125人,设12个考区,16个考点,203个考场,实际参考9791人,参考率96.8%主观题报名10125人。1121日全国统一批次10110名考生主观题考试,设12个考区,16个考点,203个考场,实际参考9791人,参考率96.8%。;1219日额济纳旗考生延考,设2个考区,2个考点,2个考场,应考31人,实际参考25人,参考率80.6%202218日,二连浩特市15名考生延考,设1个考区,1个考点,1个考场,实际参考15人,参考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司法厅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更加符合考试条件和数量的考场。其中,部分考点因时因地制宜,为考生应考提供便利条件。例如,额外照顾因残疾、怀孕、疾病等原因应考不方便的考生,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实际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引入社会机考技术、设备力量,打造优质计算机化考试基地。以自治区、盟市司法行政系统计算机专业人员为依托,组建相对固定的计算机化考试技术团队,每年度考前组织培训,配合技术服务公司技术人员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推动法律职业人才推介工作,自治区、盟市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官网开辟信息发布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法律职业人员搭建推介平台。

5.“依法治区专项经费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9.56分。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24.81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法治调研、法治督察、依法治区考核等专项工作,统筹协调各盟市、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单位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能力素质。制定完成75套(含盟、市、33个党群部门、40个政府部门)考核指标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办法》。抓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有序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全年执行数124.81万元,执行率为96.01%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成果的提炼、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安全保障问题。法治宣传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非公企业的法治宣传工作难度较大。法律援助的需求仍很大,法律援助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尽可能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众,降低其依法维权的成本。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推动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我镇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6.“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4.3分。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安置帮教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全区共调解矛盾纠纷69810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95475.21万元,调解成功68766件,调解成功率达98.5%。全区共衔接安置帮教人员15352人,安置刑满释放人员14024人,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3037人,全区无一例脱管、漏管及利用疫情期间煽动闹事和重新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全年执行数190万元,执行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人员问题:存在人员不稳定现象,政法专项编制较少,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无法实现对全部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2.衔接管理难: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原籍街道、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环节较多;而目前对归正人员的衔接管理仍处在逐步磨合和完善的阶段;3.就业安置难:社会对归正人员就业的安置心里承受有限,这些人员始终被怀疑是否改造好了,而作为原来就是待业无业的归正人员安置工作就更难了。下一步改进措施:1.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帮教的实际效果。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能否得到妥善安置是做好帮教工作的首要条件,只有“安起身”才能“安其心”鼓励协助刑满释放人员自谋职业并在其待业期间给予临时性救助;2.落实重点对象的帮教责任人,明确责任,负责到底。通过安置帮教可以有效地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保障生活,从而降低再犯罪率,保持改造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7.“政府法治建设智能一体化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88分。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75.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制保障。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规范性文件备案400件, 完成当年行政复议案件任务100件,行政执法监督按既定工作目标完成。制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全年执行数175.97万元,执行率为96.7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未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未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政府法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8.“草原英才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分。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确保“草原英才”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草原英才”项目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确保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确保“草原英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内蒙古在足球财政厅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20]1322号文件)执行,规范和加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人才引进计划,安排预算并及时发放到位。

9.“司法厅综合业务保障运转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分。全年预算数为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力度,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调查调研。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司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社会面广、工作量大,政府购买还没有完全落实,司法行政部门人力不足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缓解。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跟踪监控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报账审核审批手续,对发票手续不够完善,佐证材料不齐全等一律不予报销,待手续完善后才予以报账。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10.“行政复议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13分。全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执行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渠道。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各级复议机关不断创新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力度。本年度通过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区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推进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业务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重要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然薄弱;政府信息公开滥用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改进措施:以规范化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以便民化为目标,进一步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流程;以专业化为路径,全面建设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组织专业人员编写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总结归纳同类型案件规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示范指引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指导,通过开展文书评比、理论研讨或案卷质量评查等多种活动形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队伍能力水平。

11.“政府法治建设经费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88分。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75.9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法制保障。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规范性文件备案400件, 完成当年行政复议案件任务100件,行政执法监督按既定工作目标完成。制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全年执行数175.97万元,执行率为96.7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未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未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下一步改进措施:政府法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12.“人民监督员经费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5分。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民监督员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等于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能力;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调查摸底和推荐工作,同时注重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让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监督工作程序和纪律,把握好监督的重点和尺度,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13.“ 12348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6分。全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的均等、普惠、高效、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标准、优质、集约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21年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费。2021年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维护和律师人员费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支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2348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方式,借助自治区大集中的热线平台;聘请专业律师全天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提供高效、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度热线话务总量达到243769万通,日均量为813通,接通率74.8%,满意率97.3%。蒙语话务量为5769通。截止202112月份足额支付专项资金,资金额度支付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注重业务学习,加强业务宣传。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和绩效工作,严格资金使用进度,落实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维护,积极主动进行业务拓展,热线在自治区范围内的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

14.“普法宣传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3.42分。全年预算数为925万元,执行数为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普法专项项目主要进行法制宣传。培养公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达到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1年通过法治宣传有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普法是一项长期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普法工作人员少,群众居住不集中导致普法工作人力不足,进度慢;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阶段,目前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农民学法、知法的途径少,场所少,没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因此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长期的时间,投入相应的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围绕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国家基本法律。3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4.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调研力度,适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5.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15.“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涵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正服务等一体化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建成“一张网络,四级联通”,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日常工作有序推进,施行7*24小时值班,为应急指挥调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全年共保障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230余场次。开展计算机保密检查和正版化检查共5次,覆盖厅机关近300余台计算机等工作。全年执行数100万元,执行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合理计划各部分工作费用,所有工作内容在合同中明确,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该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合规,无虚列,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建设。建成“一张网络,四级联通”,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平台。加快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双线并行工作,在自治区本级率先完成对接;建设应用行政审批统一监管平台。将司法厅22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归集到行政审批统一监管平台中,并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计分自动化、管理类别智能评定和动态调整、日常监管智能预警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通过执法、法律服务数据和涉法热点舆情数据的分析,发现普法宣传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及时获取法律服务需求,促进精准普法;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化管理纳入考评平台,应用智能文字识别、网络爬虫等技术手段,减少部门指标填报工作量,为基层减负。

16.“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77分。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律援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全面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工作,在认真调研论证和总结包头等地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法律援助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截止2021年年底全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建成995个。扎实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全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预计达2.2万件。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值班接待法律咨询2970人次,办理相关案件484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存在经费严重不足、律师办案补贴太低,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新闻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为《法律援助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举办《法律援助法》业务培训班,邀请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解读《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清理我区现有法律援助文件、规定,做好相应的立、改、废工作。

17.法律援助中心“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67分。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法律援助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是为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品牌活动。加强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办法》,从业务流程、分工监督、质量管理、结果运用等各方面规范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并对全区各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法律援助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建立便民服务窗口1个,法律援助的帮扶人数大于150人,法律援助办案数量150件,法律援助案件100%得到及时受理、审查、指派律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新闻报道、专家解读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为《法律援助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举办《法律援助法》业务培训班,邀请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解读《法律援助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三是全面清理我区现有法律援助文件、规定,做好相应的立、改、废工作。

18.“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5分。全年预算数为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用于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力度,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调查调研。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工作已基本完成预期指标。办公楼物业管理对公共区域提供保洁、绿化、水电管理、实施设备维修保养。使办公区域秩序维护有条不紊,干净整洁,各项设施设备保养及时、效率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司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社会面广、工作量大,政府购买还没有完全落实,司法行政部门人力不足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缓解。下一步改进措施:受托物业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评分细则,从实际工作内容明细分工,工作要求细致程度、清洁标准严格性,对物业管理进行评分。司法厅加应强管理,配合物业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审查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15000021T000000005479-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司法厅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

40

20

10

50%

5

其中:财政拨款

40

40

20


5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文件精神,以“三个不发生”为主要目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本年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改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在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
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

正向

6

11

万人次/

5

5


完善报告制度,实行周报告

反向

4

4

/

5

5


培养优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数

正向

90

90

5

5


质量指标

漏管、脱管、失控率

反向

1%

0.2

%

5

5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核实率、衔接率

正向

97%

97

%

5

5


社区矫正重点对象电子监管率

正向

97%

99

%

5

5


时效指标

及时组建社区矫正小组

反向

5

5

5

5


及时反应社矫对象变动信息

反向

3

3

5

5


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信息的实时管理

正向

=

360

360

5

5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资金控制在预算内

反向

250

2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社矫对象进行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定性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提升社会对社矫对象的接纳程度

定性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

8


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

反向

<

0.50%

0.2

%

5

5


可持续性指标

社矫对象风险评估

正向

=

1

1

/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方对社区矫正的满意度

正向

90%

90

%

10

10


总计

100

91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50分,自评得分为50分。

1)数量指标:系统开发数量、硬件采购(维护)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
    单位

    数量指标

    系统开发数量

    18

    25

    硬件采购(维护)数量

    2

    2

数量指标分值11分,自评得分为11分。

2)质量指标:系统故障率、系统验收合格率。具体情况如下: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
    单位

    质量指标

    系统故障率

    5

    1

    %

    系统验收合格率

    95

    100

    %

质量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为12分。

3)时效指标: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
    单位

    时效指标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24

    2

    小时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360

    实时

    分钟

时效指标分值12分,自评得分为12分。

4)成本指标: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线路租用成本、数据采购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计量
    单位

    成本指标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10

    0

    %

    线路租用成本

    5

    0

    万元

    数据采购成本

    2

    0

    万元

成本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为1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分为30分。

1)可持续性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具体情况如下: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
单位

可持续影响指标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2

5

可持续性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为15分。

2)社会效益指标:主页点击量。具体情况如下: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
单位

社会效益指标

主页点击量

5

5

万人

社会效益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分为15分。

3.满意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满意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
单位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90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分为10分。

4.自评得分情况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查得分100分,其中: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年初预算执行1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文利  联系电话:0471-5301308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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