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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2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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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主管下的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戒治的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在自治区司法厅的领导下,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决策戒毒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禁(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3、制定审查和批准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规划布局。

5、负责管理和监督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戒治、安全警戒等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审计、装备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负责区直属戒毒场所领导班子、警察、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盟市属戒毒场所领导班子、警察、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戒毒系统信息化建设,执法数据保全、网络安全、管理、舆论监控处置。

9、参与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落实自治区禁毒委有关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及二级直属单位预算。

(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

人员基本情况:截于2017年年末,核定行政编制612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数为532人(包括事务中心人员),离休人员为5人,退休人员220人。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本级编制38人,在职实有34人,退休24人。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5人,退休2人。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核定行政编制153 人,实有在职人数13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6人。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现有民警编制90名,实有在编民警70名,退休民警28名。

内蒙古自治区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人数241人,实有人数21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05人。

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编制85人,实有民警人数70人,退休人员15人。

(二)自治区戒毒局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区十三个戒毒所的戒毒管理工作(其中直属戒毒所五个,包括筹建中的鄂尔多斯戒毒所,盟市戒毒所八个),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自治区戒毒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自治区戒毒局本级事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自治区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自治区五原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5

自治区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

自治区鄂尔多斯强制隔离戒毒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1,95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75.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9.82万元,增长1.1%,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收入增加3,219.82万元(将行政单位医疗及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纳入预算);其它收入增加6万元,项目收入减少3,010万元(2017年预算中赛罕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建设病残所项目2,998万元);上年结转2,876.6万元

支出预算21,958.42万元,比2017年支出预算增加3,092.42万元,增长16.39%,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结转2,876.6万元,计划于2018年支付。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1,95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75.82万元,占比86.8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其他收入6万元,占比0.03%;上年结转2,876.6万元,占比13.1%,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1,95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1.82万元,占比57.94%;项目支出9236.6万元,占比42.0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958.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876.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19,011.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行政运行,强戒人员教育、戒治、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48.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物业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90.8万元,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缴交。   

4、住房保障支出807.3万元,用于公积金的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72万元,比上年减少7.29万元,降低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1万元,下降44.32%。由于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各单位均就公务接待严格把关,使接待费降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2万元,增长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2万元,增长3.8%。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基本超过6年,保养等相关费用相对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8.52万元,比上年增加626.74万元,增长48.14%主要原因是将干警未休假补助和干警超时补贴列支在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导致较2017年预算,公用经费增加幅度较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78.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8.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44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2辆,特种车辆28辆,机要通信应急和调研用车车辆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18年戒毒管理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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