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42号提案的答复
陈司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一带一路调解仲裁桥头堡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区的“五大任务”之一。随着边境贸易来往愈加密切,边境文化交流愈加广泛,边境旅游愈发繁荣活跃,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也日趋显著。司法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不断提升涉外公证、仲裁、调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努力开展涉外公证、调解、仲裁工作,服务向北开放的桥头堡
全区共成立9家仲裁委员会,共设专门仲裁院19个,2023年共受理案件4286件。司法厅着力引导仲裁发挥仲裁工作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仲裁调解工作,9家仲裁委员会全部与人民法院、调解组织等建立了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仲裁调解对接工作。2023年全区调解和解结案1693件,同比增长76.2%。
(一)建立“1+N”模式多元化解涉外矛盾纠纷
满洲里市依托市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1+N”模式涉外纠纷联系机制,政法、市场监管、文体旅游等十余家单位常驻、轮驻和随驻中心,“以外调外”擦亮法律服务“新名片”,整合资源,打造“专业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外籍调解员”涉外矛调人才队伍。近5年,共化解涉外矛盾纠纷58起,调解成功率100%。2023年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事务967件,同比增长38.3%。每年受理涉外法律服务50余件。二连浩特市将涉外民商事纠纷纳入多元化解体系,建立涉外维权“绿色通道”,运用“行政指导+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共调解涉蒙古国人员矛盾纠纷4起,挽回经济损失219670元。
(二)推动涉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加强涉外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立,根据涉外调解工作需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均建立了涉外人民调解委员会。满洲里市司法局与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合作,建立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利用高校外语翻译人才和法律资源,建立了满洲里市涉外调解志愿者队伍。指导涉外调解组织聘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掌握俄语、蒙语等语种的律师,担任涉外纠纷调解法律专家,参与涉外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聘请通外语、懂法律、精贸易的“俄、蒙”籍人员参与涉外矛盾纠纷调解,让外籍商旅人士感受到“家人调解”的氛围,“以外调外”突破了语言、文化、法律等障碍,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二连浩特市司法局探索将口岸涉外商事纠纷纳入多元化解体系进行调解,积极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报批、公示、备案等环节,结合口岸城市特点,于2023年正式成立二连浩特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职调解员21名、兼职调解员18名,组织了专业较强的纠纷调解队伍。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以智慧赋能公证涉外法律服务。2023年满洲里市办理公证、调解、咨询等涉外法律服务案件1000余件,二连浩特市办理涉外公证405件,公证文书发往俄罗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证据保全、材料审核和预约办证等远程服务,有效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中蒙俄边贸口岸涉外公证法律服务,于2020年在满洲里市设立一家面向俄蒙开展经济民事公证业务的合作制公证机构。“海牙公约”施行后,联合自治区外事办首次签发涉外公证附加证明书,全国295家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中内蒙古自治区占11家。三是我区涉外仲裁尚处起步阶段,近三年共办理4件涉外案件。呼和浩特、包头仲裁委员会与蒙古国商事仲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签署了《中国包头仲裁委员会与蒙古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庭之间合作备忘录》,奠定合作基础。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以推动创新、便利仲裁、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公正高效办理涉外商事案件,探索构建涉外商事案件诉源治理机制。
(四)仲裁行业参加第一届东北亚国际仲裁论坛暨东北亚仲裁高质量发展峰会
5月25—26日,司法厅一行17人赴大连参加第一届东北亚国际仲裁论坛暨东北亚仲裁高质量发展峰会。本次论坛以“新联接、新趋势、新赛道”为理念,旨在促进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共商“三省一区”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加强“三省一区”间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合作交流,也为提升我区仲裁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路和方向,为我区仲裁更好服务向北开放桥头堡找准发力点。
二、下一步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涉外调解仲裁相关工作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涉外调解仲裁工作机制。邀请香港法律界人士到我区调研、参观,通过相互交流学习香港的业务经验,丰富我区调解业务国际化的思路和措施。同时争取与香港有关行业协会对接,了解涉外调解员资质、涉外调解案件受理范围、涉外调解案件办理程序等先进经验,推动我区涉外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开展。在二连浩特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加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牌匾,同时草拟相应的规范及操作规程。该中心将为中方企业出境前进行蒙古国相关法律的前置普法、咨询,为蒙古国客商在我区经营、旅游等期间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
(二)建立完善涉外调解工作组织。探索推动口岸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应建尽建,例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投诉调解室、食药工商调解室、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在满洲里市设立分支机构,依托现有涉外仲裁员,及时高效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提供有中俄蒙三国语言文字对照的统一仲裁规则宣传册,方便企业作为参照附件向当事人提供使用。
(三)打造“两条腿”走路涉外人才培养模式。一是通过与国外商会及华侨联系、挖掘民间有境外工作经验的翻译人才合作、由国内及俄蒙政府组织转介法律合作机构、争取上级涉外人力资源倾斜等方式,突破空间限制,打造跨地域“人才智库”,为解决当前问题提供路径。二是打造高质量涉外人才队伍。需要国家层面的涉外法律服务有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扶持政策的倾斜支持。依托口岸城市高等院校,持续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引导我区律师事务所与俄蒙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联系机制,利用当地法律服务资源更好的服务“走出去”企业。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涉外工作能力培训,通过开展俄、蒙等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习惯、纠纷解决机制的培训,提升化解涉外纠纷调处的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 发 人:白永平
联 系 人:郎杰
联系电话:0471-530124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