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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0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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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的提案》收悉,经我厅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填补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立法空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立法工作,于2022年10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于2023年2月将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积极开展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针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设施建设、体系构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努力制定一部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并根据人大的立法计划安排,适时提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审议。                    

二、关于“统筹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关于“加快统筹规划完善我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牧区法治建设”。一是目前全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3万余家,实现了从自治区到村(嘎查)五级全覆盖,实体平台现有专职人员2835人,建立村嘎查法律顾问微信群6613个,覆盖率从56%提高到97%,与“法律明白人”紧密配合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全面建成全区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话务、网络、实体三大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推进“三台融合”平台建设,提升智能精准服务水平,初步实现录入、统计、分析等综合性应用。2021年5月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形成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2022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苏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谋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不断拓展乡村振兴的公共法律服务的广度、深度。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调度督办,突出实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使用率。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进一步完善应用“三台融合”平台功能和融合发展,推进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使普法工作常态化。加强普法重点事项跟踪督促、结果评价,丰富拓展“谁执法谁普法”闭环管理机制,用智能化手段指导督促普法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二)关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一是“无律师旗县”清零工作成效显著。自治区存在3家无律师旗县,司法厅印发《关于抓紧解决无律师旗县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大工作办理力度,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到无律师旗县设立分所的申请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执业审批、核准进程。无律师旗县“清零”后,组成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全区律师服务县域已达到100%,自治区范围内已基本解决“无律师旗县”问题。

二是实现县域公证服务无死角全覆盖。全区现有公证处119家,其中21个县域因公证处只有1名或没有公证员,无法正常执业,给人民群众带来诸多不便。经过在多地调研,开拓思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定通过采取具备一定实力、公证服务水平较高、质量把控严格的公证机构到当地设立便民办证点、或通过由有实力的公证机构,与旗县“一人处”“无人处”建立帮扶结对共建模式,以及通过采用巡回办证、蹲点办证的形式中的一种或几种结合的方式解决“一人处”“无人处”公证服务问题。各地提供支援的公证机构每周派公证员到旗县(市区)开展公证服务普遍达到5天以上,公证服务县域覆盖率已达到100%,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公证机构进驻率98%,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从2022年起,将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外,全区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调整为全区范围。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组织全区101家公证机构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确定将委托公证等6类国内、4类涉外公证、4类涉港澳台公证高频事项纳入“全区通办”的范围,可在各级政务中心通过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四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覆盖。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嘎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全区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其中村、居(社区)调委会1356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094个;律师调解工作室267个;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490个;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3286人,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年均调解矛盾纠纷2万余件。五是加强律师统筹协调。深入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嘎查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并通过在农村集市设置“法治摊位”、城区广场开办“法治夜市”等形式,零距离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率均达到90%以上。完善和落实“一嘎查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区400余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各嘎查村(居)的法律顾问,实现了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法律顾问对嘎查村(居)的免费法律服务时长已经超过了年平均50小时的目标。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嘎查村委会的联系帮扶机制,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通过电话、微信和12348法律服务平台等载体,结合“面对面”服务方式,以在线咨询、法律宣传、法治讲座等形式提供“五个一”法律服务。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全区培养25075名“法律明白人”,现已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六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统筹协调。全区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500个,其中城市街道及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211个,苏木、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289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14人,其中担任村居法律顾问579人。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针对偏远地区存在法律服务盲区的实际,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提供廉价或免费的法律服务。

下一步,持续巩固“无人所、无人处”清零和法律服务全覆盖的成果,继续统筹调度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向乡村流动。同时,将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担任嘎查、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纳入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三)关于“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各地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一是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补充机制。争取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支持,严格落实基层公务员招录制度,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努力做到缺编即补,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员补充管理机制。今年上半年,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向组织、人社部门报送了公务员招录计划,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途径充实司法所队伍。二是持续推进“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推动戒毒警察和基层司法局工作人员下沉到司法所一线岗位工作,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努力消除“一人所”。目前,全区共有1300余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

下一步,在巩固充实司法所力量的基础上,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人员配备。不断畅通各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审批渠道,培育高水平法律服务人才。抓好“大培训”工作,严格培训管理,改进培训形式,指导各盟市通过采取岗前培训、年度轮训、观摩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签发人:戴  燕

联系人:朗  杰

联系电话:18586005898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