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特别是2021年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开启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被列为审议项目,自治区司法厅已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治区人大、政府立法计划做好自治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立法相关工作,并将您所提的具体建议在立法时予以充分考虑。同时,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资格认证管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三是组织开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组织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自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 发 人:张 生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471—530126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