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娜布其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现阶段新业态行政监管 构建综合执法机制的提案》已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结合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新业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我们积极主动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到,今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对娱乐场所依法办理登记、履行备案手续、经营范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按照上述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正在着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摸底排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推动建章立制。督促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积极制定新业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新业态监管部门及具体监管措施,便于基层落实任务。二是要执法监督。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新业态,把监督前置、让管理兜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分析预判,确保新业态良性发展。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和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有关执法和业务培训,将本地区新业态监管纳入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讲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签发人:戴燕
承办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人:刘剑锐
联系电话:0471-5301319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