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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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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关于加强新文艺青年社会保障的提案》,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交由我厅办理。感谢中国民主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对我厅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提案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该提案第四条“创新新文艺青年服务保障机制”中“同时与法律援助部门建立法律维权服务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新文艺组织和团体的权保工作”内容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的精心指导下,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自治区编办核定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司法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推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制订相关制度规范,承担自治区本级法律援助业务和宣传工作任务,承担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相关工作,以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对外合作交流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改革发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实现了“应援能援”。优化法律服务工作网,打造法律援助工作圈,推进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截止目前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91个,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服务功能,形成了“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网,为全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其中,各级团委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为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以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扩大服务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加强律师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1年选派10名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进行援助,有效解决了地区间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2020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3683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为3083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人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青少年(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群体。2020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177人次,办理案件1059件(其中刑事788件、民事271件)。2021年,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641人次,办理案件1602件(其中刑事1163件、民事435件、行政4件)。

(三)大力加强法律咨询工作,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品牌。司法厅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建设,集约供给,专业化服务”的原则,打造“12348”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由专业律师为全区老百姓提供汉蒙双语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及司法行政业务查询服务。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联动工作,2018年10月与自治区团委联合签发《关于全面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联动工作的通知》,实现两条热线的互联互通工作。截止7月20日,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话务总量181037通,日均通话量901通,接通率95.67%,群众满意度99.79%。其中,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人数为817人次。

    二、进一步加强新文艺青年服务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新文艺青年法律维权服务协作机制建设。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团委工作联系,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加强新文艺青年组织和群体的权保工作。按照《法律援助法》“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指导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与同级团委的工作联系,在各级团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加大对在团委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指导,选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加强新文艺青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培训力度,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团委深入新文艺青年组织和群体进行宣传,扩大《法律援助法》在新文艺青年中的影响力,使更多新文艺青年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权益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新文艺青年法律援助工作范围,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厅将加强对各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指导,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新文艺青年实现“应援尽援”,同时推出推出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四优先”服务措施,实现“应援优援”。新文艺青年中有材料证明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就近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新文艺青年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案以及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就近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三)进一步加强新文艺青年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开展“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全面联动工作,即“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接报的涉及未成年权益保护、抚养纠纷等法律咨询及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业务求助时可直接转接至“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解答。司法厅、自治区团委定期开展联动工作情况相互通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团委要加强组织联动,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工作对接;“12348”热线密切关注话务量的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席位、装备等保障,确保及时接收“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分流的法律咨询类求助及司法行政业务求助。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贵单位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支持、监督司法厅的工作,并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张瑞和

承办部门: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娜勤

联系电话:0471-530150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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