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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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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编办: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丽娟代表提出的第510号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厅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监督行政执法、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委托行政执法等职能。近年来,司法厅围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在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持续规范委托苏木乡镇(街道)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发挥职能,不断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提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动态调整苏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努力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质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培训+实务训练+轮训活动+跟班指导”的方式,系统化、专业化、实战化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指导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执法部门将基层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纳入统筹范围,加强“条线”指导和监管,着力推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精细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上好行政执法人员“第一课”。强化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定期公布全区行政执法典型指导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是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苏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建立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的要求,组织推动全区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通过开展9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苏木乡镇(街道)委托执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委托执法事项,进一步规范旗县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苏木乡镇(街道)执法工作。

四是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普法责任单位严格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防范化解风险”主题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有效提升基层执法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安全生产意识,减轻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压力。在“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停放等同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基层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5月28日


签发人:戴  燕

承办人:张  月

电  话:185860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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