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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3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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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年法律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治引领选拔青年法治队伍
   为全面依法治国选拔、储备高素质青年法治人才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行动。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组织实施了四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3万余人次参加考试,1.8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选拔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社会主义青年法治队伍。    
    二、严把法律职业的准入口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多次对考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组织实施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8年实施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自觉扛起培养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工作重点,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服务为先”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使命,扎实做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把好法律职业的干部业务培训、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审核确认的关口,促使法律职业准入更加严格、更加科学、更加严谨、更加公平,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三、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就是依靠法律职业人员的有效执行和实现。
    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厅字〔2015〕2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司发〔202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扎实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初步了解掌握了我区在当前法律职业人员培训情况,积极构建起我区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高效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相关工作。2022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组织部、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部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及建立自治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师资库。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统一职前培训的总体要求和协调机构、责任分工、实施机构。规定了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考核和组织保障等运行管理模式。培训实施集中教学、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两个阶段,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能力训练、加强分类指导。
    我区法律职业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是推动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提高法治人才培训质量,为奋力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26日
签发人:戴  燕
承办人:杨蒙山
联系电话:0471-5301270




信息来源: 内蒙古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