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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3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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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律师调查权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充分发挥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促进裁判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权,2022年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起草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并通过处务会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也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6月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诉讼制度只能通过法律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前尚未对律师调查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目前《调查令》无法实现。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将继续探索其他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途径,加强与公检法相关部门的合作。一是以律师需求为基础,坚持权利开放、实效为先,计划与公安厅共同印发《推行内蒙古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的通知》,全方位为律师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目前处于征求公安厅意见阶段。二是与检察院计划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其中对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专门提出了意见,前期已进行过一轮征求意见,目前正处于第二轮征求律师及专家意见建议的阶段。三是与检察院建立联系机制,设立专人专岗与检察院沟通,充分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存在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时,由检察院对该行为进行监督、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26日
签发人:张瑞和
承办人:王  昕
联系电话:0471-5301294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