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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3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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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0年10月,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后,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初显,执法机构设置更加优化。赋予苏木乡镇(街道)80项旗县级行政处罚权,确认苏木乡镇(街道)执法主体资格,全区820个苏木乡镇和涉农街道均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解决了苏木乡镇(街道)“看的到管不到、管得到看不到”的矛盾,提升了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孙绍骋书记在自治区第十一届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掌握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情况,3月5日至17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四个调研组深入12个盟市、24个旗县、48个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我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中发现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改革成效看,基层执法部门机构性质、编制配备、赋权事项还有缺位。二是从体制机制看,基层执法职责、权限、标准不够明确。三是从队伍素质看,基层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作风与执法任务不相匹配。四是从保障水平看,基层执法经费、装备、信息化应用差距较大。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们调研的情况。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一是不断提高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机制,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谋划落实好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各项任务。二是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现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下沉。按照中央要求,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严格落实中央严控行政执法编制要求,加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明晰权责边界。梳理、确认、公布各类行政执法主体,明确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理顺执法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上下级综合执法机构权责边界,杜绝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动态管理赋权清单,评估论证后及时清理调整苏木乡镇(街道)无力承接的专业性强、执法难度大的执法事项。四是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一线下沉,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严把综合执法人员“入口关”,明确准入条件、录用程序,按需增加法学专业和相关领域专业人才招考比例,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牵头的模式,对全区执法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行业法律知识和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实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五是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保障行政执法装备经费。根据执法需要配置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无人机、地秤等装备,保障必要执法经费。自治区制定除国家明确标准外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制式服装标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5月26日
签发人:白永平
联系人:刘剑锐
联系电话:0471-5301319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