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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3号建议协办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0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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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83号建议协办的答复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清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落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就是‘环境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民营经济关键是要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形成鼓励干事、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司法厅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能。近年来,我厅围绕职能,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为民营企业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减证便民”,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发挥职能,推进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
    (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理证明事项,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公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减证便民利企。
    (二)强化执法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内部操作规程,强化制度执行,统一行政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评查,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改进执法方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加强执法协助,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健全体系、规范执法、提升能力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融合线上线下公示平台,用好执法现场、办公大厅、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对外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今年,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厅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从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自查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健全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感谢王清君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发人:白永平
联系人:刘剑锐
联系电话:0471-5301319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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