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5号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住建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萨日娜代表提出的第285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城镇供热是城镇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产业。我区地处北方、冬季漫长而寒冷,供热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是城镇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2011年自治区人大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对供热规划、热源和管网建设、供用热双方权益的保护等事项进行了法律制度规范。2020年自治区人大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正。根据自治区人大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改)》被纳入2022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协调沟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改)》的审查、协调工作,并将萨日娜代表所提的具体建议在立法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萨日娜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 发 人:白永平
承 办 人:赵伟刚
电 话:0471—530126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5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