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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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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尊敬的张俊涛代表

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后,在贯彻落实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基层综合执法中突出问题十分必要。

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情况我厅在上半年采用行政执法实体证与电子证件并行的方式,对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审核并发放2.7万余件电子证件,加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审核进程,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在7月5日,联合自治区党委编办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落实情况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中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一是在严格审核要求的同时缩短电子证件审核周期,同时加快实体证件的招投标制作工作。二是加强对各盟市、旗县的督促指导工作,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对现有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完善,形成自治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签发人:白永平

联系人:杨海鹏

联系电话:0471-53012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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