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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8-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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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更加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围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公共卫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以良法善治保障自治区各项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发展。
(五)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衔接,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发挥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立法论证评估,强化大数据、智能辅助立法等科技手段运用。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与旗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推进“一站式”综合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保障专项经费。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办案流程,推动自治区与全国复议平台的并联互通,推广行政复议小程序。出台《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办法》。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自治区、盟市 、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二十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对接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功能。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大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
(三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专家库,提升考核评估专业化水平。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