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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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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现将《2018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8322

  

  

2018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树立治本安全观、当好“社会保健医”,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跨越“有没有”发展阶段,全力迈向“好不好”新发展时期,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活动,着力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3.坚持理论武装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找问题、出实招、补短板、求实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4.大力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召开现场会,向全区推广实施4K智能机顶盒法律服务。按照先布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原则,一个盟市确定一个试点旗县,一个旗县确定一个试点乡镇、村,在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开。试点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牧区、山区、林区、农区,城区要实现全面覆盖。

5.完善“三大”平台建设。建设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居)五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实现功能互补。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示范活动。积极推进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微信工作群,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8年底在全区范围基本实现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整合12348热线平台,将12348热线平台话务坐席统一设到自治区司法厅,各盟市保留两个坐席,负责方言类远程咨询服务。热线平台日常运营及监督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运维。

提高12348内蒙古法网服务质量,遴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驻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法网与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电视终端、移动APP、内蒙古掌上12348数据互联互通,为整个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后台支撑,打造“六位一体”互联互通的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6.实施蒙汉双语法律服务“六个一”工程。继续组织编纂汉蒙法律实用词典,编译自治区统一的高校蒙文法律类专业教材,研发蒙汉双语法律互译系统,完善蒙汉双语法律案例库,建立蒙汉双语律师培训基地。

7.努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引导律师积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鼓励、支持区内律师事务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在俄蒙设立分所或建立业务联盟关系,加大涉外业务律师培养力度,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8.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新修改后的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责任制考评体系,推动将普法指标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考核办法。建设司法宣传中心,打造“融媒体”+普法宣传教育和司法舆论宣传工作的拓展版,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全面践行治本安全观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司法行政基层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指导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刑事辩护。监狱依法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收押、深挖犯罪线索、教育改造和改造地点交流调整等工作,严格规范罪犯通讯会见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活动。戒毒场所依法做好收治工作。

10.努力维护监所安全。坚决守住底线安全,加大安全稳定制度落实的督察问责力度。完善罪犯健康档案,全部实现电子化,对健康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制定罪犯分类诊疗标准,合理布局监狱系统医疗资源,建立监狱系统内部转诊治疗流通体系,降低罪犯外出就医频率。完善罪犯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落实2018年度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投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100%。建立信息核查反馈机制,核查率、反馈率达100%。

11.创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地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治本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大量涌现的新型矛盾纠纷。组织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12.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实施全区司法所达标创建“重点突破年”。各旗县(市区)要确定不少于3个司法所作为一级司法所创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引导和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评比验收,2018年全区不少于30%的司法所建成一级司法所。为解决我区地广人稀,司法所法律服务半径大的问题,探索建设巡回司法所,及时为边远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用足用好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重点解决“无人所”和农牧场司法所人员派驻问题。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争取两年内收回被挤占、挪用政法专编,集中用于司法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争取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中心街道和任务繁重的司法所要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司法所,要配备双语工作人员。

四、全面抓实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3.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除司法部确定的试点单位外,指定2所监狱开展全面试点。持续做好罪犯亲情会见、亲情会餐和远程视频会见工作,推进离监探亲工作,实现离监探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罪犯离监探亲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工作,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保证教育改造时间,监狱每周确定一天开展集中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将罪犯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总体规划。深化罪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努力将罪犯全部纳入社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依法执行假释适用,大幅提高罪犯适用假释比例。加快监企分开、监社分开,健全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警务运行模式改革,规范内设机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警力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实施警务辅助人员制度,增加一线警力,探索12小时交接班制度。

14.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戒毒制度。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和达标所。培育教育戒治优势项目,全面提升教育戒治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戒毒医疗社会化,有效解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加快鄂尔多斯戒毒所等戒毒场所建设进度,如期完成建设项目。推动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衔接机制。

15.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建立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推动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升级。

16.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坚持维权和惩戒“两手抓”。开展专项督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的渠道和处理程序,完善律师维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和惩戒规定,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机制。依托自治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提升律师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评估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推开专业律师评定工作。依托全国和全区律师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网上审批,实现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网上办理。全面推开律师执业证、律师一卡通、律师信息二维码“三证合一”。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切实发挥专业专门委员会作用。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上半年实现律师行业党委在盟市全覆盖,形成统一的律师行业党建管理体制。指导律师行业党委设立党建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做。开展律师党员登记清理,摸清底数,理顺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做实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支持和促进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参政议政。

17.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推行月督察制度,切实落实自治区推行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好用足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企业化财务管理等相关政策,增强活力,规范执业。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科学合理划分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类别。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开展全区公证业务案卷评比活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证协会作用。拓展创新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农村牧区公证业务,不断扩大公证法律服务覆盖面。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假证错证的防范和追责机制。

18.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探索建立网上工作协作平台,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切实做好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协调人民法院落实因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发回重审相关规定,强化对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开展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推出一批示范典型。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运行机制,完善与办案机关、看守所的工作衔接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

19.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司法鉴定网络架构建设,重点建立由自治区司法厅主导,引入社会优质资本合作,市场化运作的高水平、规模大、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为全区司法鉴定树立标杆。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强强合作、以强带弱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鉴定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20.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好首次考试,实现新旧制度衔接平稳有序。

五、全面强化信息化建设

21.完善自治区顶层设计。统筹监狱、戒毒系统,形成一体化综合信息体系,在全国率先建成司法行政信息化3.0版。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和政法网向司法所延伸,建成司法部至司法所的五级司法行政工作网络,为信息化应用提供支撑。打通与司法部、各盟市司法局数据壁垒,避免重复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企业化运作提高实战能力。

22.加快推进司法智能终端(JIPad)应用工作。推行司法智能终端与PC端同步应用,并尽快配发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考核、用数据工作的格局。在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开展智能终端应用试点,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23.各项业务数据与司法部有效对接运行。全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及法律服务中心监控视频全面接入司法部。上半年完成全区监狱、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人民监督员业务数据的采集汇聚,下半年实现全区戒毒、律师、人民调解、司法所管理、队伍建设、法治宣传、司法鉴定等业务数据的采集汇聚。启动“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智慧矫正”“智慧法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科技创新。

  

六、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

24.加强司法行政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加大对深化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积极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预算安排与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司法部和自治区对蒙汉双语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法治宣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巡回司法所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支持。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各地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5.推进司法行政统计、工作标准和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司法厅和盟市司法局建立健全专门统计机构,旗县(市区)司法局要有一名专职、数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以信息化为依托,提升统计质量和效率。研究推出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各个业务领域的工作标准,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第一季度建立工作标准体系,上半年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引领、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过硬队伍建设

26.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干部协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实施好2018年度培训计划,抓好重点班次,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大培训体系落地生根。大力挖掘培树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区调整考核工作的要求,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做好实绩考核工作。

27.深化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司法厅配套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绝不允许”等铁规禁令。加强巡察工作,继续对监所开展巡察。全面推进综合督察工作,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

  

附件: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

  

  

  

  

  

  

  

  

附件

  

2018年司法行政工作重大会议

和重大活动安排

  

一、重大会议

1.3月,召开罪犯离监探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2.4月,召开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现场会

3.5月,召开全区刑罚执行工作会议

二、重大活动

1.5月,举行内蒙古司法宣传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

2.5月,举行内蒙古自治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新闻发布会

3.6月,举行4K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打通惠民“最后一公里”新闻发布会

4.6月,举办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识竞赛

5.7月,举办“一带一路”中蒙俄律师法律服务国际论坛暨第三届北方律师发展论坛

6.8月,举行司法智能终端上线新闻发布会

7.8月,举办蒙汉双语司法行政干警暨青年律师培训班

8.9月,举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乒乓球、羽毛球、足球体育健身系列赛

9.10月,举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汇演

  

  

  

  

  

  

  

  

  

  

  

  

  

  

  抄送:司法部办公厅。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厅党委委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8322日印发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