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人民陪审员通报表扬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各地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逐级推荐,拟推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赤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集体。
现将拟推荐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内容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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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