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list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自治区 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3 17:08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为全面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选聘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结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开展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在呼和浩特市城区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六)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岗位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

三、选聘数量

选聘100名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保持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的基础上,注重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基层工作者等。

四、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向有关机关反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三)参与调查了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应邀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五)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六)参与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和考核;

(七)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八)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23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定向选聘等方式。

报名时,参聘人员通过安卓系统的手机下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手机APP(附件),线上填写申报相关信息(注:上传的照片标准:2寸蓝底免冠照,格式为PNG、JPG格式,图片尺寸不小于402px*614px。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接收信息或重置密码时要接收验证码)。不接受线下报名。

通过单位推荐的,应当同步上传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廉政意见书。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司法厅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自治区司法厅在网站、新媒体、报纸等媒体上,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聘任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向社会公告名册。

六、聘任期限

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

七、其他事项

自治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自治区司法厅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附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APP安装程序二维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app安装程序二维码


注:请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描该二维码。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