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通〔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27人为公证员:
田露露、齐萨仁、刘燕平、李瑶、张泽琪、李颖男、刘欢、王婧、刘媛、程薇、薛佳惠、徐婷、宋晓英、马艳红、杜小龙、陈昊、钱新宇、马莉、张洪波、倪煜博、刘鑫、张厅、于锦博、高欣、秦天、包睿、杨蔼德济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