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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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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拟于近期调整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库专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政府立法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5年1月16日至2月20日。

二、遴选范围

法学、社会治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遴选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拥护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应具有专业技术领域高级职称,或者从事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法治实践工作经验,在所研究和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专业影响力;

(五)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立法专家职责,熟悉自治区区情、社情、民情。

四、工作职责

专家库专家参与下列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一)对自治区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者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参与政府立法相关课题的研究、评审;

(五)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和政府规章编纂;

(六)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七)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的政府规章提出审查意见、建议;

(八)参与自治区政府立法的其他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nmg.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本人填写、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sftlfyc@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2)单位推荐。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sftlfyc@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名称”。

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被推荐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力以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将拟入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联 系 人:李琳   熊宇峰

咨询电话:0471-5301398,0471-5301254

附    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专家报名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