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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3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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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安排,结合各盟市、各部门行业“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日常工作情况,经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确定了我区拟推荐名单,现将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对拟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471-5301417

电子邮箱:nmgsftpf@163.com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                     

附件:拟推荐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