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专家库专家进行审核,经单位推荐、司法厅审核、专家论证,新设管理类专家库,对原专家库专家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新增部分专家入库。现将拟入选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天(2023年12月19日—12月23日)。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5301253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