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对外部事项即外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优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部事项基本情况
比照国办和自治区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以及权责清单事项,结合职能职责,梳理出司法厅外部事项41项,其中外部行政权力35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附件1)。
二、“两优”情况
围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作目标,结合盟市司法局意见、律师合法性审查意见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初审意见,形成“两优”清单。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司法厅通过清理取消、代收转办方式把15项自治区级外部事项办理渠道向下延伸(附件2)。
二是对29项审批事项办事材料、程序、时限进行精简,其中涉及减材料26项,精减材料数量61件;减环节4项;减时限26项,承诺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压缩30%-50%的3项,50%—70%的23项(附件3)。
三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事项中增设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信息查询、公证机构执业信息查询、公证员执业信息查询、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信息查询、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查询、仲裁机构信息查询及法律援助机构查询8项功能。
外部事项办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推进优化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同步更新。
附件:
3.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