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精神,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了2021年自治区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修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6、307室(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5301294、5301323
邮 箱:sft1294@126.com
nmggzx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