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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自治区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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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精神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完成了2021年自治区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26日—12月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高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进行修正。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6、307室(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5301294、5301323

    箱:sft1294@126.com

公示花名册.xls.xls


          nmggzx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