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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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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盟市委政法委员会、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办公室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和实施,全面展示法治内蒙古建设新成就,增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2021年度(第十九届)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2021年在推进依法治、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领域的事件人物均可以参加评选。

(一)“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决定事项、重大创新及标志性事件;

    2.弘扬宪法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方面,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正面影响力的事件;

    3.在推进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中,对法治内蒙古建设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事件;

    4.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对平安内蒙古建设有推动作用的事件;

    5.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出现的被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重大事件或者已取得显著成效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

6.在全区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能产生正面效果,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法治进步的事件

7.报送事件除文字资料外,还需提供视频资料

(二)“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自治区安排要求,在助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走深走实中作出突出贡献;

11.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2.其他为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13.报送人物事迹除文字资料外,还需提供视频资料

二、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10中旬)。主办方制发活动通知,并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腾格里、司法厅12348等媒体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115日截止)。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统一组织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汇总及报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应急管理厅及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推荐申报工作;其他自治区级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网下载)。原则上各推荐候选法治事件2个、候选法治人物3名;自治区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推荐候选法治事件1个候选法治人物1名;其他自治区级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推荐候选法治事件1个、候选法治人物1名。所有报送人物必须附有纪检部门证明。

    (三)初评入围阶段(115日——11月12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确定入围候选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

    )网络投票阶段1113日——11月17日群众可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腾格里客户端为初评入围的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进行投票,参与评选。主办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专访,候选法治事件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今日头条、12348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决选定评阶段(11月18日)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公示情况,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的候选事件人物进行评选,专家评委由法律专家、媒体评审、大众评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专家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本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内蒙古电视台制作十大法治事件和十佳法治人物的短片,准备揭晓晚会相关事宜。

)颁奖宣传阶段。12月4日,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录制2021年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揭晓晚会,并同步在腾格里新闻客户端和各网络平台直播,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努力在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全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运用各类媒体加大评选活动宣传推广。

(二)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真正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选树出来。

    (三)注重学习宣传。认真组织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运用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案例,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区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候选名单由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推荐的候选名单直接报送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报送材料包括:《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表》(见附件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各地区、各部门务请于11月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报送到制定邮箱,同时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分别报送纸质版推荐表各一式三份。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系人李建军,电话:0471-4811542,

自治区依法治区办联系人:王希,电话0471—5301417,邮箱:sftfxc@126.com。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联系人:王耀红,18604711905,传真:0471—4592163,邮箱:nmtv124@163.com


附件:

附件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推荐表.doc

附件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表.doc


信息来源: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依法治区办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