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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立法专家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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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在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决定建立自治区行政立法专家库,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1915日至1030日。

二、遴选范围

 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热心参与自治区行政立法工作;

(四)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报名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nmg.gov.cn/)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立法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同时,附上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nmsftlfc@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nmsftlfc@163.com,邮件名称为单位。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司法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成立遴选工作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推荐人选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五、工作职责

 立法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自治区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与起草或者直接起草自治区行政立法草案;

(三)对自治区行政立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四)对自治区行政立法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听证

(五)对自治区行政立法的评估、废止、清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对其他需要咨询论证的自治区行政立法事务提出意见建议。

(七) 必要时,外出考察、调研。

 六、其他事宜

(一)专家库人选的遴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入选的专家参与自治区行政立法相关工作,根据专家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程度,结合自治区实际,参照相关财务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联系人:袁赛赫娜

 咨询电话:047153012605301397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9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人员报名表.docx


信息来源: 立法一处、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