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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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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字〔2021〕1号)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拟选聘1-2家律师事务所承担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任务,为尽量扩大律师事务所选拔范围,再次进行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申请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熟悉机关运行程序和规则,了解自治区司法厅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5年以上担任自治区党委政府或者其所属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三)律师事务所和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并且有30名以上律师。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受自治区司法厅委托,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对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厅承担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立法论证、行政许可、处罚等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自治区司法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对自治区司法厅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

    (四)对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的重大立法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五)审查、论证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六)参与处理涉及自治区司法厅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七)代理自治区司法厅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

(八)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九)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十)对自治区司法厅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法治宣传;办理自治区司法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10日。

(二)选聘程序

    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2.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法律业务的能力、行业影响力、法律顾问费报价以及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等因素,择优拟定聘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与拟聘请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颁发法律顾问证书。聘期1年。

4.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公布法律顾问成员名单。

四、其他事宜

    法律顾问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报名人员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按照本公告要求条件,反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能力水平的相关印证材料1份(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律师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个人政治表现意见等印证材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联 系 人:褚阔

联系电话:0471-5301294

电子邮箱:sft1294@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9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报名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报名表.xlsx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