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搜索
list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1-01-14 17:33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公  告

    经盟市司法局初审,自治区司法厅审查,现准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延续。公告如下:

一、《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李官格

机构负责人:李中

机构住所:巴彦淖尔市开源路联创商贸后院二楼(原旭日中学)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仅限人体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鉴定、痕迹鉴定、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500005641931868

首次获准登记日期:2010年9月30日

二、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7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1.乌云达来,男,高级实验师

执业证号:  151015006003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2.李 波,男,工程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5

执业范围:痕迹鉴定

3.贾金生,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5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陈 荣,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1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5.王建德,男,副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2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6.贺玉良,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5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7.王晓明,男,主任医师

执业证号:151010006003  

执业范围: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