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内司罚决字〔2022〕第6号)
呼和浩特市方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王宁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31日决定,对呼和浩特市方正司法鉴定所鉴定人王宁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