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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先锋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多举措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2-2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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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部署,在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当事人行使仲裁权利,我委采取多种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序开展日常事务工作。一是在春节期间,我委副秘书长以上主要领导和后勤保障人员坚守值班岗位,忠实履行职责。在值班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于1月30日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同时采购了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电子体温计、一次性手套等防护设备。二是在春节假期延长后,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及时于2月8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从2月10日起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我委主要领导每天坚守岗位,关闭了职工食堂,同时指定专人每天及时统计上报单位人员(含办事处、仲裁院)外出、健康等情况,指定专人值守单位大厅,对来委人员采取严格的体温监测、实名登记等防护措施,每日对电梯消毒、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其余工作人员利用钉钉软件进行每日健康考勤打卡,保证了我委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充分利用智慧仲裁系统和邮递方式,保障仲裁当事人及时行使仲裁权利,依法依规推进仲裁业务工作。一是及时在仲裁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工作通知,并在我委办公大厅张贴通告,为仲裁当事人行使仲裁权利提供了指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仲裁申请或者邮寄材料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本着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合法权益不减损、公共场所人员不聚集等防控要求,通过仲裁网络服务平台和邮寄方式,受理仲裁咨询、立案、复制材料申请,在不接触、不见面的情况下,受理了仲裁立案申请2件、复制案件材料申请1件、电话咨询若干件。三是仲裁秘书通过仲裁业务信息处理平台,在家办理仲裁案件,办理了延期开庭3件。

    三、积极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慰问市司法局、东胜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执勤站点工作人员,向战斗在一线的志愿者送温暖。2月20日,宋青山秘书长受仲裁委领导班子委托,带领我委工作人员走访慰问了市司法局、东胜区司法局疫情防控执勤岗的工作人员,为抗击在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发放了炉馍、水果、矿泉水、自热饭、八宝粥、消毒液等慰问品。让所有奋战在疫情抗战一线的工作人员感受到关怀和温暖,切实增强了我们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信心和底气。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