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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化解消费纠纷有效改善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3-03-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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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服务地方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加强金融消费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在全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强化消费纠纷排查组织领导。内蒙古司法厅结合“两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全区部署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深入商场、商业圈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因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方面引发的消费者切身利益争议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和排查工作,对苗头性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及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案件发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今年以来,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972次,排查发现纠纷1177件,预防纠纷1033件。

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各消费调委会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警示等信息进行大力宣传,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聚焦专职人民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真正实现消费纠纷“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事后维权向事前防范转变。近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消费纠纷3000余件,开展消费类法律宣传3800余次,共设立消费纠纷调解组织34个,吸纳人民调解员67人。

三是强化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提升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工作成效,强化衔接联动,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工商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案件分流机制,构建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引导消费者积极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依托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一站式”平台载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线上办”“网上办”等方式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形成调解工作合力。2023年,全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消费纠纷案件5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1件。有效防止消费类矛盾纠纷争议激化升级,净化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