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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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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巴彦淖尔市司法行政系统“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


2.突出法治引领。印发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配套方案举措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推进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3.强化法治调研和督察。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法治建设调研和督察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全面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加强调研和典型宣传引导,研究探讨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减证便民利企举措,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制定市、旗县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督促党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通过定期通报、督察督办、提请约谈等手段,推动党政机关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效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推动全面落实《关于“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转办移交、督查督办、办结上报等各项工作。对逾期未办理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对限期办理不到位或拒不办理的,移交纪委监委。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企业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并作为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依据。


7.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官网、“法治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做好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积极开展与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恳谈会,畅通相对人、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政立法渠道,不断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聚焦重点领域、群众关注热点难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切实增强立法实效性,高质量推动涉民生领域行政立法。


8.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行政立法。做好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修改完善、清理等工作。


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对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案情简单的在法定期限基础上提前15日审结。


10.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在案件办理中采取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持“调解优先”,对于能够进行调解的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调处,尽可能将矛盾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内,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优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群众足不出户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强化个案监督,加强各旗县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1.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落实出庭应诉“提示函”和“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分值权重。


12.做好拟从事法律执业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考生服务微信群”,搭建法律职业介绍平台,及时向拟从事法律执业人员推送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信息,拓宽法律服务机构与法律职业人才方便快捷、双向选择渠道。


13.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推动配备执法记录装备,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及时处理全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涉企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督,严防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对行政相对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编制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主体是否适格、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等内容,监督各行政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查结果将予以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6.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加快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7.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有机融入到报备审查机制中,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将“起草部门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形式初审必备要件,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备案零报告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质效。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煤炭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组织,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鼓励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室,推进非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向基层延伸。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协作配合,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推动在产业园区、商会组织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19.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基层政府做出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合法性审查。深入企业、商户、集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探索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转递点。强化“三所共建”,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派出所的职能优势和司法所的协调优势,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多样性,推动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


2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执法部门紧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点内容,借助“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学习专栏,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21.提升农村牧区法律服务水平。开展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对“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开展“一村一顾问”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选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解决涉企利民问题的能力。


22.开展“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制定“百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方案,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深入农村牧区,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开展大讲堂等形式提供多样的法律服务工作。


23.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建 “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增强企业法律维权和防范经营风险意识。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积极发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传服务,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24.开展常态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整合全市律师资源,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组织律师协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通过了解体检企业基本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法律热线、网络平台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答疑解惑。建立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旗县派出机构,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26.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四化”建设。以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智能化为目标,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依托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资源,推动政务事项多级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提供便捷化的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27.优化涉企公证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外,当事人可向全市任何一个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个环节工作。推行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改善群众异地办理公证所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领域纠纷分流化解的职能,开通涉企“绿色通道”,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开展延时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涉企知识产权领域线上电子存证便捷服务,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组建涉企公证服务团队,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企业办理公证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录入信息,优先安排,优先服务。


28.优化涉企司法鉴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等级评估办法》,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加大对司法鉴定行业的等级评估管理,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每年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考核评估,提高涉企鉴定委托办理质量。在司法鉴定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提供鉴定援助,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经济困难、妇女儿童等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29.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打造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度,探索法律服务全域通办,确保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全覆盖,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对于符合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做到五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时效性,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在明确证明义务和内容后,可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受惠,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有效维护农民工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法律援助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30.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上手、推动落实。深入开展市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迎难而上,锤炼勇于担当的作风,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执法为民,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以转作风树新风的成效引领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完成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个以党建为引领,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新窗口,打造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法律服务的新窗口。市司法局党组要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有偏差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